停更一天,或許兩天,但絕不會斷更。
我說過,如若斷更,再不寫書。
一個很打擊人的事。
55節沸沸揚揚。
最開始我選擇相信。
后來,事(qíng)沒有停息。
我覺得自己有必要再審視一下我簽的東西。
權利與義務。
我看到的,是甲方的權力,乙方的義務。
很失望。
其實我當初也仔細看過,但沒認真去審視。
因為第一次收到信息,很高興。
算是一種被認可吧。
對方能認可我,這對我來說難道不是一種榮幸嗎?
但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我寫的東西,是我的,這個基礎上。
回首再看,我發現,我寫出來的東西,我竟然沒有自主權?這是何等荒謬。
我是個撲街真是太好了。
這樣就沒有人能拿著我的夢想去填充他自己的腰包了。
我不想把某件事往最壞的方面想,但當那件事是事實時,我只能接受,繼而反抗。
我用(ài)發電。
發的是自己的電。
我不希望自己付出的(ài),竟然是在為他人做嫁衣。
我一手養大的孩子,以后居然有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抱走,并跟我說:
“這個孩子本來就不是你的。”
啊,原來,我至今為止所付出的一切都是別人的。
簽的要求,最低六十萬字才能完結。
按我的計劃,第二卷寫完,還達不到這個要求。
所以我盡量寫到第二卷半,再完結。
可是。
我依舊迷茫。
就算我完結了,這本書的后續,也不屬于我。
我打算用(ài)發電,不發上任何網站,把這本書慢慢寫完。
但是,根據契約里的權利,只要我把后續寫出來,它們都不屬于我,這是我的義務。
殺人誅心,莫過于此。
我希望我的故事爛在我心里,爛在我的電腦里,也不想它,成為別人的孩子,被別人抱走。
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