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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一七章 事物的兩面性(上)

  殺,是整件事情里最簡單的一件事,毫無技術含量。

  夏至剛過,蘇北各官員的奏折和秘密奏折就都已經到了皇帝的面前,還有那份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的《淮安劣紳錄》。

  皇帝只隨便翻了翻那冊《淮安劣紳錄》,周圍又沒有大臣,他連假裝憤怒一下的情緒都沒做。

  只掃了兩眼,便把這冊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而且還不是一般的人命、而是鄉紳人命的文冊扔到了一邊。

  花了大約半分鐘看了看這本大約20萬字的劣紳錄,花了三十分鐘看了看一同遞上來的大約1萬字的預計抄沒官田畝冊。

  然后,在今天就寢之前,皇帝就一直在看劉鈺一并奉上來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這份奏疏,一共兩份。

  一份是可以拿到外面、拿到朝堂的。

  另一份,是內部版本,是不能拿到朝堂上去看的。

  這些年,劉鈺已經很少再上這種正兒八經的奏疏了,皇帝只讀了幾頁,便找到了那種久違的“正經”的感覺。

  借著明亮的天保府那邊獻上來的、純粹是手工搓出來只能作為貢品的煤油燈,閱讀著這本圖文并茂的正經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臣鈺言:

  江北范公堤,唐宋以前,悉為滄海。

  自宋而后,黃河奪淮,泥沙淤墊,海岸東遷。范公堤者,宋時海岸線也。

  滄海桑田之地,北自灌河陳家港起,南至南通州呂四港,西以范公堤為界,東至于海,合攏面積四萬五千平方里,約合畝數一千六百五十四萬畝。

  詳見圖甲。

  淤積之初,土皆鹽鹵,寸草不生,但利于鹽,遂有淮南鹽業之利。

  然隨雨水沖刷、黃淮水淡,海氣日退、鹽鹵日素。

  是以,淮南為鹽場,僅從自然條件來說,不如淮北遠甚。

  自然之外,另有傳統。

  因前朝制度,本朝承之,兩淮多以煮鹽之法。所為者何,以臣之見,初期是前朝洪武年間休養生息、人口稀少之不得已之策;然至以后,曬鹽之法日興,卻因鹽戶煮鹽比曬鹽方便控制,是以因襲之。

  若煮鹽之法不變,選鹽不不能墾、選墾則不能鹽。

  墾荒之前,要先由陛下圣裁淮南日后的定位是產鹽,還是產糧,然后才能定墾荒之法。

  是以,臣先論淮南興鹽之弊。

  其共有三。

  其一:淮南取鹵之法,太舊。

  煮鹽之前,需要先提鹵。

  然而提鹵,又不是直接取海水,因為煮鹽要用柴、草,海邊缺乏,運輸不易,是以只能就近選擇柴草多處。且因黃淮長江入海,淮南海水寡淡,非比別處。

  淮南取鹵,所用之法,為宋之“攤灰淋鹵法”,是要在土地上取鹵的。

  其法如下:

  選擇天晴的時候,挖掘一處鹽堿地。然后夯實地基,晴天暴曬,通過水氣升騰,使得下面的鹽分上升到夯實的地表。

  然后,取草木灰,均勻地攤撒在地標,利用草木灰,吸附其中的鹽分。

  待吸附的差不多了,往里面灌水。

  再投入石蓮子,依靠浮力,確定含鹽量是否夠高、是否值得煮。

  若值得煮,則將這些含鹽的草灰水,才能算是鹽鹵。

  陛下恕臣之粗鄙,若在那些能夠曬鹽的地方,單單此淋鹵之法,便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平白增加了許多成本。

  而此淋鹵法,又需大量的草灰。

  草灰,是草燒出來的。

  所以,又需要大量的草地。

  割草、曬草、燒灰、攤灰、引鹵,皆費。

  此其一弊也。

  其二:淮南煮鹽之法,太舊。

  長蘆、營口、福建、臺灣等地,皆用曬鹽之法。

  蓋因非鹽稅重地,朝廷監管無力,是以開花結果。非前朝不想管,實無力管也。

  而淮南地,因為朝廷要控制鹽稅,鹽政官員有都是不學無術、因循守舊之輩,是以根本不知如何管曬鹽法、也不知如何在曬鹽法的基礎上收稅,因此一直不準用曬鹽法。

  而這就導致,淮南要把好容易用草木灰提出來的鹵變成鹽,還得經過一道煮的工序。

  煮…既然范公堤以東都是宋后才沖出來的,又怎么可能有淺層的煤礦呢?

  是以,既要煮鹽,又沒有煤,必要用草木。

  煮鹽,這又需要大量的草場、林場。

  且不提能長樹長草的地方,基本上就可以墾荒,只說淋鹵、煮鹽兩道工序,皆需要大量的草木,這使得淮南鹽的成本極高。

  此其弊二也。

  其三:淮南鹽,生產成本高、運輸成本也高。

  自前朝起,川鹽侵楚、閩粵入江西,便是難解決之事,本朝尤甚。

  何以?

  自淮南去漢口,一路皆為逆水行舟,如何比得上夔州鹽順水而下?

  淮南尚用煮鹽法,福建等地皆已用曬鹽法,生產成本,如何能比?

  運輸成本也高、生產成本也高,如此一來,官鹽價格就算沒有那些鹽商之弊,損公肥私之舉,又如何爭得過閩鹽、川鹽?

  官鹽日貴,而私鹽日多,本朝人口增加一倍有余,兩淮鹽稅卻不加增,皆在此也。

  陛下亦知英圭黎茶稅之事,于此同理。

  由此三弊,臣以為,淮南當廢鹽興墾。

  廢淮南鹽之事,又可細分為三個方向。

  總體而言,要有別處的官鹽,補足淮南鹽的市場。

  川鹽開發,所補者,湘楚也。

  一者,本朝因鑄錢、運鉛之故,長江航路已經熟悉,雖然現在沉沒率有百分之十,但陛下圣明,當知這百分之十的沉沒的運銅船,其實至少一大半都是假裝沉沒然后把銅私賣了的。

  二者,西北戰爭結束,陜西商賈財力豐厚,正可開發川鹽,而使川南為鎮統西南之橋頭堡。

  臣所保者,三年之內,川鹽必可補足湘楚所需。

  這是第一個方向。

  第二個方向,便是淮北,尤其是海州鹽業。

  淮南、淮北之別,于鹽一事,淮北無論是降水量還是氣候條件,都比淮南適合用曬鹽法。

  曬鹽法的好處,臣已多次言及,此不細說。

  此番鹽政改革,以淮北為始,而其終者,在于淮南。

  第三個方向,便是閩、粵之言,此事可與第二個方向同說。

  即:以淮北、閩粵之鹽,補足除了湘楚之外的淮南鹽市場。

  兩淮江南各地,陛下圣明仁德、雄闊天下,遂廢運河之弊、興海運之利,海運既興,江南市場也不必擔心海州的鹽運不過去,完全可以補足淮南鹽空缺的市場。

  此事不可徐徐圖之,當應在五年之內解決。

  即:五年之內,由川鹽、淮北鹽、閩粵鹽,在保證產量充足、民眾不缺、官鹽銷售比之前更多的前提下,全面取代淮南鹽的市場。

  川鹽之事不提。

  淮北鹽政,臣以為也不應只以“改引為票”為目的,而是應以全面取代淮南鹽業為目的,改引為票,只是手段,不應是目的。

  此事,當可分為三步走。

  第一步,改引為票,此不必多言。

  第二步,籌辦淮北鹽業總公司。

  在海州,利用海州地區的海鹵濃烈、日照充足之優勢,臣可保票,三年之內,淮北鹽產量即可完全保證淮南鹽退場、長蘆走私鹽退場后的百姓之所需。

  以五年為期。

  首年,也就是今年。

  改淮北鹽票法,在漢口等地,狙擊淮南鹽商的反撲,摧毀他們的資本。

  同時,吸納投資,開辦淮北鹽業總公司,利用氣候優勢,在海州普及曬鹽法,提升鹽產量。

  明年,也就是惟新二年。

  借助長蘆走私鹽被打擊造成的官鹽銷量大增的事實,打壓朝中反對鹽改者的聲音。

  同時如果淮南鹽商在漢口與朝廷的官鹽打擂臺,則明年其財力必然衰弱,無力抵抗。

  借此,要求湘楚鹽市場,歸于淮北。

  淮北鹽場大力發展,補足湘楚鹽市場的空缺。

  之后數年,或三、或五。

  川南鹽產量已經足夠供應湘楚市場,則將淮北市場的鹽退出湘楚,用于取代剩余的淮南鹽市場。

  這其中的關鍵,就是官運商銷、化梟為商。

  如在漢口,承辦官鹽銷售的,都是湘楚商人。

  因為是官運,所以他們不需要考慮到底是川鹽還是淮南鹽亦或者是淮北鹽。

  對銷售端并無影響。

  銷售端無影響,則對百姓就無影響。

  這樣,朝廷即可計劃性地控制淮北、川南的鹽產量,在川南鹽可以供給湘楚市場所需的時候,就將淮北鹽撤出。

  而淮北鹽的產量,因為湘楚市場之所需,也已經發展起來,足夠全面取代淮南的鹽市場。

  如此,三五年之后,朝廷即可全面廢止淮南鹽。

  又因為官運商銷的特點,使得百姓、商賈,都無法感覺到鹽業改革的動蕩。

  其中關鍵點,就在于湘楚這個市場,作為緩沖和蓄水池。

  惟新二年,湘楚市場,是為了提振淮北曬鹽總公司的鹽產量,保證資本有利可圖,擴大生產。

  惟新三五年,湘楚市場依舊是個緩沖,將已經發展起來的川鹽引入,在淮北曬鹽的產量已經借由此緩沖市場提振的情況下,全面入侵淮南鹽的最后市場。

  而淮南鹽,無論成本還是質量,都不能和淮北鹽相比,且經過之前對鹽商資本的狙擊,其已無力,必敗。

  若陛下定此鹽政大改之策,墾荒之業,則可大興。

  賢哲言:辯證地去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

  我們必須學會全面地看問題,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

  在一定的條件下,壞的東西可以引出好的結果,好的東西也可以引出壞的結果。

  老子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即此理也。

  為人者,當全面地看事物,找出其中的規律并加以利用,將壞事變成好事。

  是以,臣又言:淮南興鹽之弊,即為興墾之利。

  同為淮南,鹽則弊、墾則利,此即事物的兩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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