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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城里城外(中)

  連富光覺得荷蘭人會相信他。

  也因此,在內心催眠自己,說這么做,不全是自私,自己不是小人,相反倒像是君子。

  雖然他不是在中原出生,但畢竟在華人家庭長大,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小人他分得清。倒不是想要做個謙謙君子,而是做生意的,最怕做缺德事,導致佛祖不保佑、媽祖起大風、許真君來一場暴雨之類的。

  荷蘭人不會覺得他有勾連外面的動機,而且自己還有兩個關系相當不錯的荷蘭律師朋友。

  真要是將來出了事審判起來,荷蘭人是講法律的,只要自己的律師朋友幫著自己說話,那自己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自己已經是甲必丹了,荷蘭人也信任自己,這時候自己向荷蘭人舉報,除了保護城內華人的利益外,固然也有為自己考慮的成分,但也覺得弟弟不該認為他是小人。

  連富光有些恨鐵不成鋼地看著弟弟,心道你有吃有穿有產業,和外面那些人走那么近干什么?

  想要再勸幾句,可見弟弟的神情滿是不屑,嘲弄之色溢于臉上,只好嘆了口氣道:“你既和連懷觀走得近,也不妨替我傳個話。”

  “他們是贏不了荷蘭人的。螳臂趟車,難道不可笑嗎?到時候,害了大家。他若真是條漢子,或是破了家財給那些沒有居住證的都補交上人頭稅。”

  “若交不起,就帶著那些人一起跳海死了,一了百了,何必要連累城里的人?到時候,城中的人因為他們的反抗而死,是不是他們的罪?”

  至今他也不知道連懷觀那邊到底做什么,只是知道連懷觀在那些窮鬼中頗為威望。

  那些糖廠里的人,敢把去抓人的荷蘭人打一頓,若說沒有他這個頭目指使,估計那些人是不敢的。

  但怕就怕這些人腦子一熱,竟是要反抗荷蘭人的種種不公正待遇,甚至要琢磨著驅逐荷蘭人,那麻煩可就大了。

  他已經向總督那邊匯報了,希望總督這邊盡快出兵,將“叛亂”的苗頭壓住。

  連捷光聽到自己的哥哥讓自己傳這么一句話,哼笑一聲,轉身離開。

  連富光看著弟弟的背影,心道你雖覺得我是小人,但我終究是你哥哥。若你真的參與了那些叛亂的活動,我這個當哥哥的,總還是要保你的。我在總督那,還是有幾分薄面的。

  捷光啊捷光,我告密是為了救你,救城里的華人,怎么你們就不能理解呢?

  心里默默地兄友弟恭了一番,再度回頭看了看掛在旗桿上二十年的腦袋,回憶著當初行刑的場面,哀然地揮揮手,示意仆人趕車離開,前往那個律師朋友那。

  到了之后,熟練地用荷蘭語打了招呼,然后就說起了正事。

  “克拉斯先生,出事的糖廠,所有權的確屬于我。但是,我已經承包出去了,在那里發生的事情,我一概不知情。這是承包的合同,上面有巴達維亞城市議會的印章。”

  “我希望總督大人能夠理解,如果城外的那些沒有居住證的罪人暴動,我們一樣也要受損失。”

  “我建議,總督大人可以立刻派兵鎮壓。將他們的頭目抓獲,嚴刑拷打。我們有句古話,叫擒賊先擒王。抓罪犯,要先抓他們的首領。”

  “抓到之后,巴達維亞的法律,是可以用刑的吧?”

  威廉·克拉斯是合格的律師,點頭道:“荷蘭是講法律的,這一點你放心。”

  “根據1591年的文告規定如下:”

  “其一:為了促使被告招供,可以使用以下刑具…”

  “其二:若受刑者沒有招供,或者只給出了部分口供,可以加大用刑的程度。可使用的刑具包括…”

  “其三:若酷刑之后仍不招供,便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酷刑不招供,可再次用刑,用刑程度比前兩次更加嚴重。”

  “2:若酷刑不招供,或也可經法官裁定,酷刑之下仍不招供,可視為無罪釋放。但是再度用刑,還是無罪釋放,由法官決定。”

  “3:若酷刑不招供,或可轉為‘普通訴訟’,作為民事案件處理。”

  “所以,按照法律,酷刑之后是否認罪,是否繼續用刑,還是要看法官的態度。”

  說完,克拉斯笑了笑道:“沒有人可以抗住最嚴酷的刑罰的。他一定會招供的。荷蘭是講法律的,只有招供了,才能判刑。”

  連富光笑道:“妙極,妙極。將他們的頭目一抓,就可以安穩了,那些暴亂的人,失去了頭目,也就散了。這對巴達維亞是有好處的,也是我這個甲必丹的責任所在。”

  “法官一定會明察秋毫的,選擇繼續用刑,直到拿到口供。”

  說罷,兩人齊聲大笑。

  只是,連富光不會知道歷史上自己命運的悲劇,也正是因為他嘴里“一定會明察秋毫、選擇繼續用刑、直到拿到口供”的法官大人。

  以及他所信賴的“荷蘭是講法律”的神話,以及此時拍手稱贊的1591年審訊法令。

  他沒有因為提前告發了起義領袖之一連懷觀不是好人,就得到荷蘭人的寬恕。

  前后兩任總督為了推卸責任,為了把屠殺的責任都推在對方身上——倒不是因為屠殺有罪,而是因為屠殺嚴重影響了東印度公司的貿易——都在拿連富光做文章。

  連富光的律師朋友并沒有什么卵用,因為法官才能判決到底是繼續用刑直到招供,還是判決無罪。

  被連富光信賴的法官大人,是這樣給連富光定罪的:連捷光確實是起義的領袖人物之一,法官詢問連富光和連捷光為什么關系好?

  連富光說,因為他是我親弟弟,我倆是一個媽生的。

  法官說:就你們這個崇神貪財的民族而言,兄弟關系不應該是和睦的。任何有偶像崇拜的民族,兄弟關系一定不如那么沒有偶像崇拜、只信上帝的民族好。所以,因為他是你弟弟所以你倆關系就好的理由不成立,證明你肯定和連捷光有勾連。

  但這個理由好像實在不好意思拿出去公布,加上當時巴達維亞華人被屠了許多,荷蘭人才發現啥也干不了,只好又讓連富光出面讓各個店鋪開業、逃走的人都回來。

  最后荷蘭人審了三四年,實在是找不出連富光私通“叛亂者”的罪名、又趕上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英西互相在西印度群島劫船導致歐洲蔗糖又缺了,急需大量華人清理干凈鮮血再來種甘蔗,只好沒判處連富光記憶里最恐懼的肢解尸體個挖肺的刑罰。

  諸多的跡象都表明他是提前告發了“叛亂者”,但還是判了他流放到安汶,原本是流放到開普敦的,但他媳婦的娘家人花了錢改到了安汶,他的財產肯定是被總督們大家分了分。

  最終判決的理由是:判處他流放到安汶,不是因為連富光在這場“叛亂”中做了什么,而是因為他什么都沒做。

  這是個經典的“戴帽子要挨打、不戴帽子還要挨打”的判決。

  實際上荷蘭人是個很好的“老師”。

  告訴了南洋的華人,尤其是富庶穩定的,甚至做到雷珍蘭、甲必丹的,騎墻或者什么都不做,是不行的。既然什么都不做,也要判刑,那下次在有事就要一起起來干!

  但顯然,雷珍蘭、甲必丹們并不漲記性,底層起事的時候,還是會和連富光此時的選擇一樣,然后再度循環。

  甚至當時判決連富光的時候,詢問了另一位華人雷珍蘭陳忠舍,問他是否相信連富光不知情?

  雷珍蘭陳忠舍的回答簡直可謂夢回風波亭:連富光雖然把糖廠租出去的,但諒來是知道糖廠的情況的。

  此時的連富光,可能再也沒有機會知道自己原本會是什么樣的命運了。

  也不知道,如今總督這邊縮手縮腳沒有直接殺人,甚至還要對“潛在的叛亂頭目講法律、講證據”,是因為大順在日本打贏了,而劉鈺又在開戰之前帶著水手與荷蘭水手斗毆,表現出一種咄咄逼人的態勢,巴達維亞的總督慫了,害怕大順找到理由開戰。更害怕大順和英國合作,一起做掉荷蘭東印度公司…任何一個巴達維亞總督,都不得不牢記當年英荷同盟時候荷蘭在安汶島屠殺英國人的舊事,始終要提防英國的報復。

  更不知道,他心里一直恨著的、覺得連帶著那群窮鬼鬧事會毀了他們這些住在城里有居留證的、那個叫連懷觀的曾經的朋友,此時已經接受了大順朝廷的“招安”。

  城外,北邊的一座糖廠里。

  連懷觀身邊的幾個兄弟,悄悄打量著連懷觀身邊站著的幾個人。這幾個人,是從中原來的,來了也有幾年了,說是來混口飯吃。

  出來混的,自是看得出這幾人不是善茬。但口風很嚴,誰也不知道這些人是來做什么的,更不可能知道他們是類似于前朝錦衣衛的孩兒軍。

  現在聚在糖廠里的,除了朝廷的人,都是南洋江湖里的好漢子。連懷觀雖有些名望,但這群人里和他名望不相上下的也有那么幾人。

  現在一些人正對著連懷觀破口大罵,說連懷觀慫了。

  因為連懷觀被“招安”了,所以朝廷的意思是先不要起事,朝廷會出面解決的。

  可顯然,人群里幾個有威望的漢子,對于“朝廷”這倆字,毫無尊重,根本覺得就是狗屁。

  “懷觀兄弟,指望朝廷?那還不如指望天下大雨把荷蘭國淹了呢!朝廷里都是些什么狗屁玩意兒?說句不好聽的,當年老子要不是被朝廷的狗官和鄉紳逼迫,官紳相護,老子會跑南洋來嗎?”

  “朝廷那群王八蛋,要是他們能辦事,真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當年呂宋被屠了好幾次,你看朝廷放個屁呢嗎?姓李的,姓朱的,都特么一個吊樣。”

  “荷蘭人逼的太狠,這幾年糖又賣不出去,各個糖廠都在裁工,弟兄們實在是活不下去了。”

  “回福建,啥也沒有,回去干啥?既無處可去,也一無所有了,不如干了!打下巴達維亞,吃香喝辣。死了就拉倒,死前也死的轟轟烈烈,總比等著被荷蘭人抓去服苦役累死強!”

  “等死!死國可乎!你要是慫了,我們自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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