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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老師,賭博是要被砍頭的

  周一早上,已經回來的李白和高俅坐在了教室安靜的聽叫尋澤安排這一周的教學任務。

  “這一周李白就自學吧。”叫尋澤對著李白說道,“我認為自己已經沒有什么可以教你的了。所以你這一周自己安排學習計劃。”

  “好的老師。”李白點頭說道,“那我可以隨時出去嗎?”

  “只要晚上回來睡覺就好。”叫尋澤看著李白說道,“對了,出去的時候盡量不要惹事兒,你沒有戶口,一旦被帶到警察局會很麻煩的。”

  “明白了。”李白乖巧的點了點頭。

  看著李白從教室里走出去,叫尋澤轉頭對著高俅說道,“昨天晚上你有沒有看關于足球的相關資料。”

  “看了。”高俅答道,“雖然我完成了老師布置的任務,但是華夏足球到現在依然沒有崛起。”

  “出現這樣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老師考慮不周。”叫尋澤將責任攬到了自己身上,“你的確創立了足球聯賽和推廣了現代足球。但是因為剛開始你是打著練兵的旗號來推廣足球的,所以導致足球運動只局限于軍隊之中,并沒有將完整的聯賽體系帶入民間。”

  “那老師的意思是,我下次回去的時候,要嘗試直接在民間建立足球聯賽,而不是軍隊中?”

  “這樣也不行。”叫尋澤說道,“單憑你一個人的努力,是很難建立起完整的足球體系的。就算你窮盡一生,在京城建立足球聯賽。但是一旦戰亂席卷,百姓流離失所,你所建立的足球聯賽也會因此消失在歷史當中。”

  “那怎么辦?”高俅看著叫尋澤不解的問。

  “我父親從小教過我一個道理。”叫尋澤看著高俅說道,“當你特別想做一件事情,但是單憑一個人又無法完成的時候。你就需要用一些利益來誘惑一個數量龐大的群體攜帶資本加入。只要這個群體不消失,那么你想要做的事情就不會停止。”

  “老師,我還是不懂。”

  “別急,我慢慢給你說。”叫尋澤坐在高俅的對面,拿出了一張紙和一根筆,然后問高俅道,“你們宋人是不是好賭。”

  “是這樣沒錯。”高俅答道,“上至帝王,下訖尋常百姓,以至地痞無賴三教九流,可謂是無人不賭。”

  宋人好賭,這在歷史上都是非常有名的。從趙匡胤因為和道士賭博輸掉了華山到宋徽宗與李師師賭棋輸掉兩千金,宋朝的每一位帝王都或多或少有幾個關于賭博的民間故事。

  即便是風評不錯的宋仁宗,也有和宮女賭錢輸掉一千錢,厚著臉皮索回五百錢的故事。

  正所謂上至之所尚,民必尚之。有皇帝帶頭賭博,臣民們就更無所顧忌。

  在悠攸關大宋命運的澶州之戰中,作為陣前總指揮的宰相寇準亦未忘記與人飲博。著名的成語孤注一擲就出自宋史·寇準傳:“博者輸錢欲盡,乃罄所有出之,謂之孤注。”

  除了寇準這些大臣以外,宋朝的文人們也非常喜歡賭博,包括女詞人李清照,她曾經在文章中介紹過二十多種賭錢的方式,比如有錢人愛賭球(這里的球指蹴鞠),沒錢的可以賭棋,這一點宋徽宗和宋欽宗可能會同意,因為他們被金國人擄走的時候,慌亂之中仍然沒有忘記帶上象棋。

  當然,這些算是比較高端的賭博方式,平民一般喜歡斗雞,斗蛐蛐,賭錢幣正反面,扔骰子等等。

  作為一個有獨立思想的小姐姐,李清照嫌扔骰子斗雞斗蛐蛐這些太粗鄙,賭球之類的又不方便,所以她自己發明了一種賭博方式,叫打馬。

  因為這玩意已經失傳,所以具體怎么玩沒人知道,只是有人猜測打馬可能就是麻將的前身。

  叫尋澤將賭博這兩個字寫在了紙上,然后又在賭博兒子二字旁邊寫下了足球二字。

  “既然人人好賭,而足球有又十分適合賭博。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將賭博和足球結合起來。建立相關的賭博機構,然后拉大量賭徒和賭場下水。這樣一來,一旦賭球之風盛行,自然會有人在民間建立自己的球隊,并且幾家聯合組建足球聯賽以此來誘惑他人進行賭博。”

  高俅聽了叫尋澤的奇思妙想,臉上一點兒也沒有露出‘原來還有這種操作’的驚訝佩服之意。他小聲說道,“老師,這種方法聽起來是沒有錯。但是朝廷是禁賭的。擅自開賭,視情節嚴重,輕則杖刑,重則為官者撤職流放,無官職功名在身者甚至有可能會被砍頭。”

  “啥?”叫尋澤聽到高俅的話愣住了。

  有沒有搞錯,你們宋朝從皇帝到無賴,各個個都喜歡賭博,你卻告訴我,你們那里賭博是違法的?甚至還會砍頭?!

  你鬧呢!

  “你先等等,我查查資料。”叫尋澤示意高俅先坐著,然后他走到一旁,打開了筆記本電腦開始查看關于宋朝賭博違法的資料。

  正所謂小賭怡情大賭傷身。

  一旦賭博的風氣流行開來并且沒有相關的法律加以限制,那么很容易就引發社會問題。

  因為在宋元時期,賭博風氣嚴重,所以史料上記載了很多因賭博引發的,貪贓枉法,擾亂社會,殺人越貨的想象。

  如宋史·王安石傳有載:“有少年得斗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輒持去,少年追殺之。”

  燕翼詒謀錄有載:“世有惡少無賴之人,肆兇不逞。小則賭博,大則屠牛馬銷銅錢,公行不忌。其輸錢無以償,則為穿窬。若黨類頗多,則為劫盜、縱火、行奸、殺人。”

  宋名公書判清明集關于因為賭博引發的殺人案件更是多的數不勝數。

  朝廷官員們并不是傻子,雖然他們自己也賭博,但是賭博對于社會帶來的危害他們也是能看到的。

  于是在宋立國之初就定下了對于與賭博相關的法律規定:諸博戲財物者各杖一百,贓重者各依已分,準盜論。其停止主人及出九和合者,各如之。

  也就說,在宋朝開國初期,一旦有人賭博被抓到,那么是直接按照盜竊罪判的。但就算如此,因為上層沒有停止自己的賭博行為,所以百姓依然是上行下效,賭風漸盛。

  于是到了宋太宗時期,為了防止有人大規模的組織賭博,直接下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

  當然這些法律規定可不僅僅只是說說而已,在宋太宗時期,就有詳細的記載,一群游手好閑的無賴因為開了賭場,直接被問斬。并且敢向這些人通風報信的人,也與他們同罪。

  除了下斬平民,對于文人中有賭博行為的,也有相當嚴厲的懲罰。比如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進士蕭立之,本名琉,嘗因賭博抵杖刑。今易名赴舉登第,詔有司召立之詰問。立之引伏。命奪其敕,贖銅四十斤,遣之。”

  也就是說,如果你因賭博被而觸犯過法律,即便你考取了功名,也會給你當場撤銷,叫你從哪來回哪兒去。

  這真特么魔幻,一邊是嗜賭成性的皇帝百姓,一邊是隨意開賭場就會被砍頭的法律。

  宋朝人是怎么在這么魔幻的社會中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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