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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出手

  流量明星的塌房不僅給莊逸和金點旗下的藝人帶來了一定的熱度,同時還暴露了國內飯圈的種種亂象,這引起了網信辦的關注。

  網信辦秘書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飯圈”亂象治理的通知》,對各大互聯網平臺提出取消明星藝人榜單、優化調整排行規則、嚴管明星經紀公司、規范粉絲群體賬號、嚴禁呈現互撕信息、清理違規群組版塊、不得誘導粉絲消費、嚴控未成年人參與、規范應援集資行為等十項要求。

  這是針對全網的通知,樂享科技自也無法幸免,按要求連夜整改。

  所幸樂享科技旗下產品的違規現象不嚴重,損失微乎其微,受傷最重的是微博和騰飛視頻,前者的“養成類節目”和后者的“超話榜單”遭到新華社的點名批評:

  “自2020年‘偶像元年’以來,造星節目迎來快速階段,在層出不窮的‘養成類’偶像節目中,資本參與了偶像從‘練習生’到‘明星’的每一個環節,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對粉絲的‘錢袋子’進行反復‘收割’…

  一些網站的‘超話榜單’鼓勵粉絲通過簽到發帖等方式換取積分,再將積分送給偶像來刷排名、打榜。粉絲數量越多排名越高,偶像流量價值也就越大;

  一些節目組通過‘購買冠名商的產品掃碼投票’等方式,慫恿粉絲購買指定產品,為商帶來巨額回報;

  還有一些營銷機構通過數據造假、話題炒作、控評控場來制造流量明星,甚至利用粉絲之間的“口水仗”搞所謂的“黑紅也是紅”的無底線炒作…”

  該通知一經發布,全網叫好,而從不炒作從不運營的莊逸、江怡寧等藝人再度作為正面教材,被官方媒體以不點名的方式報道,文章指出:

  “樂享也表示,2024年6月至今,樂享針對粉絲互撕謾罵、未成年人應援打榜等行為,排查清理違規視頻7864條;清理互撕謾罵、挑動對立、刷量控評相關評論內容241.9萬條,其中處理誘導打榜評論80.5萬條、互撕謾罵評論57.2萬條、刷量控評評論55.5萬條。

  未成年人容易將‘偶像’作為自己的模仿對象,會不斷地美化和合理化偶像的行為,因此,公眾人物更應注重自己的言行,促進年輕人培養向善的集體情感、實現自我表達和自我價值。

  事實上,我國社會從不缺乏優質的‘偶像’,他們或是才華橫溢的音樂人,或是腳踏實地的演員,或是專業過硬的影視動畫制作者,他們不僅在國內大放異彩,更享譽全球,為我國的文化輸出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然而,在‘流量至上’、‘泛娛樂化’等不良導向下,一些資本無視社會責任感,在飯圈串起了‘偶像—粉絲—商業平臺—娛樂經紀—營銷機構—商—廠家’各個利益集團,無所不用其極收割粉絲特別是未成年粉絲的錢袋子…”

  看完這則通知,沈亦澤就明白,飯圈和靠飯圈養活的流量明星們的路走窄了。

  能不能徹底正本清源還很難說,畢竟刀子沒有落到資本的頭上,死灰復燃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但至少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圈內的風氣會得到一定的改善。

這對所有不搞粉絲經濟,堅持以作品說話的影視公司而言,無疑是極大的喜訊  然而2025年注定是產業地震的一年,這個產業不僅指文娛,還包括互聯網。

  三月上旬到中旬,全國兩會在燕北召開,在開幕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指出:

  “國家平臺企業創新、增強國際競爭力,同時要依法規范。強化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堅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沈亦澤很清楚這話意味著什么,國內真正符合壟斷和無序擴張定義的企業只有兩家,針對性不言自明。

  這兩家企業以互聯網起家,一個做電商,一個做社交,最終殊途同歸,均成為投資巨頭,他們涉足的領域涵蓋本地生活、醫療、出行、金融、文娛等方方面面,且幾乎在每個領域都沒有別的競爭對手,只有彼此。

  消息一傳出,包括騰飛、螞蟻在內的十余家互聯網企業股價狂掉,在短短一天內共蒸發掉超兩萬億的市值。

  四月初,市場監管總局集中清查互聯網壟斷案件,41期壟斷案件中,騰飛涉及的有9期,被處罰450萬元。

  不僅如此,沈亦澤還得到消息,有關部門將對飛飛音樂的不正當競爭和非正常收購進行處罰,金額或將達到100億。

  說起來,在飛飛音樂崛起之前,全娛音樂其實也處于壟斷地位,之所以沒有處罰全娛音樂,是因為壟斷本身并不犯法,利用壟斷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才觸及了法律的底線。

  全娛音樂從未利用壟斷的地位限制其他平臺的,也因此,飛飛音樂才能靠著砸錢迅速崛起,但崛起之后的飛飛音樂干了兩件事,這兩件事都涉及到不正當競爭,這也是市場監管局決定對其處罰的原因。

  第一件事是搞獨家版權。

  最著名的案例是環球音樂版權授權的爭奪。兩年前,占全球唱片市場30的環球音樂在國內開放授權合作,大家都知道這是必爭的一戰,因為拿下環球就能接近壟斷了。

  當時國內有資格參與競爭的只有全娛音樂、飛飛音樂、樂享音樂和螞蟻系的蝦咪音樂。

  最開始環球音樂對非獨家合作的報價是三千五百萬美元,折合過來也就兩億出頭,四家平臺都負擔得起。

  結果飛飛音樂找到環球音樂的總公司,發過的維旺迪集團,開出3.5億美元現金和1億美元飛飛音樂期權的報價,要求就一個:只能跟飛飛音樂一家合作。

  全娛音樂是由丁文杰親自帶隊,聽到這個價格后直接就慫了,更不用說實力和決心都不如全娛的樂享和蝦咪。

  據說這個價格報上去之后,掌管螞蟻大文娛的老總直接問了個靈魂之問:“我們能不能不買版權只簽音樂人?”

  螞蟻甚至都沒有想好到底該怎么做文娛,方向一直在變,何況騰飛一來就把入場的門檻拔高到了難以想象的程度。

  在獨家版權的競爭中,音樂流媒體最終只剩下幾家巨頭,小平臺要么賣身要么涼涼,后來連蝦咪音樂也被淘汰出局,沈亦澤更是直接放棄了版權收購,只做獨立音樂。

  飛飛音樂靠著財大氣粗成功集齊了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環球、索尼和華納的獨家版權授權,掌握了國內音樂版權的90。

  因為在音樂版權上占據了絕對的壟斷,所以飛飛音樂也在市場競爭中一舉超過全娛音樂,且處于絕對領先地位。

  全娛音樂雖是曾經的霸主,風評也很好,現在的用戶數卻只有飛飛音樂的四分之一左右,收入差得更多,去年全娛音樂的總收入只有50億左右,遠低于飛飛音樂的290億。

  國家有關部門早就嘗試過打破飛飛音樂的這種事實壟斷地位,但是那次出手的效果不太好,原因就在于飛飛音樂在音樂版權市場挖的護城河實在太深了。

  去年7月,國家版權局約談飛飛音樂、全娛音樂和樂享音樂,要求這些公司把99的版權拿出來做交叉授權。

  其實這次約談的主要目標就是飛飛音樂,飛飛音樂握有超過6000萬首音樂的版權,全娛和樂享的版權數加一塊還不及騰飛的三分之一。

  但也因為飛飛音樂的版權太多了,即使開放了99,也還剩下60萬首,而國內音樂消費者常聽的歌曲在3萬首左右,所以飛飛音樂便把絕大多數知名藝人的音樂版權留在了手里,只開放了冷門歌曲的交叉授權。

  沈亦澤很慶幸當年沒有將獨家授權賣給騰飛,否則情況只會更糟,可即便如此,飛飛音樂對市場的壟斷地位依舊沒有改變。

  截至2024年年底,樂享音樂的日活只有一千萬左右,全娛音樂不到兩千萬,而飛飛音樂憑借社交軟件的引流和版權的加持,日活早已破億。

  更關鍵的是,樂享音樂和全娛音樂近三年的虧損分別超過30億和50億,而飛飛音樂2025年第一季度的凈利潤就達到了12個億,無論比哪項數據,都根本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資本的集中與壟斷對音樂行業造成了巨大傷害,除了穩定發揮的莊逸和江怡寧、余笙等業已成名的音樂人,新生代幾乎斷代了,出的歌一首比一首口水,華語樂壇近幾年似乎掛上了倒擋,一年不如一年。

  這是因為占據了壟斷地位的飛飛音樂并沒有如當年的全娛音樂那般鼓勵原創,而是更加關注音樂的投資回報率,怎么賺錢怎么來,根本不會關注音樂本身。

  在飛飛音樂的引導下,流量逐漸成為音樂人最重要的評判標準,而非質量。

  飛飛音樂的主要收入來源分為社交娛樂服務、在線音樂服務兩個部分,所謂的社交娛樂服務就是直播、粉絲經濟等衍生娛樂服務,這部分業務占到了總收入的65。

  在線音樂服務就是和音樂訂閱,只占總收入的35,而音樂訂閱服務只占總收入的21。

  雖然總營收和付費用戶都在增加,但平臺的在線音樂月活躍人數卻在下降,反倒是娛樂業務的月活在逐年上升。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飛飛音樂雖然拿到了國內超過90的版權,但也只是把音樂當作流量入口,為直播、粉絲打投等娛樂業務和業務進行引流。

  比如飛飛音樂就直接鼓勵粉絲為偶像和偶像的歌曲打榜,還專門設置了虛擬幣和人氣榜,引導用戶在打投上互相競爭。

  這也是為什么飛飛音樂的人氣榜、暢銷榜等榜單上,排名靠前的都是流量明星。

  平臺更關注的是音樂的流量,是音樂的商業價值、播放量和轉換率,至于音樂風格是大眾還是小眾、質量是高還是低、詞曲高級不高級,騰飛壓根不在乎。

  相對于傳統的音樂人,口水歌和流量明星的搭配才更具商業價值,既然能輕輕松松賺快錢,有幾個人會勞心勞力賺慢錢呢?

  正如馬騰飛所言:“最高效的盈利方式,不是用戶喜歡什么我們就去生產什么,而是無論我們生產出什么,用戶都只能接受,不管他喜不喜歡。”

  他幾乎做到了。

  國家有關部門連續幾次對音樂行業出手,根本目標是想讓音樂行業良性,通過版權正規化合理化讓真正的音樂創作者享受紅利。

  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僅意外催生出飛飛音樂這個壟斷巨頭,還沒能實現增加創作者收入的目的,甚至飛飛音樂還成了音樂行業的一大障礙。

  飛飛音樂通過獨家版權達成壟斷的事實,而獨家版權本身就有不正當競爭的嫌疑,只是法律并沒有對此做出規定,不宜強制執行,但飛飛音樂接下來做的事正好落下了口實。

  去年年中,騰飛以估值業務投資中國音樂集團,獲得中國音樂集團61.64股權,取得對中國音樂集團的單獨控制權。整合后的中國音樂集團更名為騰飛音樂娛樂集團,并于去年年底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在此次收購前,中國音樂集團由幾個自然人共同控制,收購后,騰飛獲得單獨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根據反壟斷法規:“經營者集中達到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而騰飛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之前并未向相關機構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4月,市場監管局公布處理結果,飛飛音樂因為在收購中國音樂集團的過程中,沒有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因此處以100億元的罰款,并且飛飛音樂必須放棄版權的獨家代理權,取消引導消費的明星榜單,限制每個賬號單次購買專輯的數量。

  騰飛的千億音樂壟斷夢正式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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