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易一邊喊著不對,一邊連連搖頭。
看這支筆,出現的是青色和黑色夾雜的寶光。唐易當時覺得,筆桿是紫竹,木性的,自然是青色寶光;筆毫是動物的須毛,水性的,自然是黑色寶光。
但是,現在他又看了看筆毫,是很普通的狼毫。既然如此,怎么會有如此厚重的黑色寶光?即便是唐宋年間的狼毫,出現寶光說得過去,但這黑色寶光居然比青色寶光要厚!
這也就說明,筆毫比筆桿的價值要高,這怎么可能?這狼毫,是用黃鼠狼的尾毛做成的筆毫,是很普通常見的。比之失傳的鼠須筆,以及真正的紫毫筆,那自然不可同日而語。
所謂鼠須筆,是用松鼠胡須制作的筆。鼠須筆始于漢代,比如當時的書法名家鐘繇,就用的是鼠須筆。更為著名的是,書圣王羲之用鼠須筆寫成了絕世曠古的《蘭亭序》。如今,鼠須筆的制法已經失傳,算是名存實亡。
而紫毫筆,是用兔毛做成的筆,這個東西很常見,但是真正的紫毫筆,對選材和制作工藝是極為講究的,所選野兔脊毛,也十分嚴格。白居易專門寫過一首《紫毫筆》其中開始就是這么幾句:江南石上有老兔,吃竹飲泉生紫毫。宣城之人采為筆,千萬毛中揀一毫。
白居易寫詩和兒歌差不多,很容易明白,千萬毛中揀一毫,容易么?
所以,要說這支筆的筆毫若采用鼠須或者紫毫,其中的黑色寶光比筆桿浮現的青色寶光厚重,那唐易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半截普通的狼毫,居然產生了如此厚重的寶光,就匪夷所思了。
剛才,唐易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和老人交流上,對此并沒有多想,現在重新審視,這才發現了問題。而且,這不是一個小問題!
整支筆,就是由紫竹筆桿和狼毫筆毫構成,再無其他。
唐易掂量了一下這支筆。
分量似乎有些不對······
紫竹和狼毫組成的這支筆,似乎不應該有這個重量······
這支筆偏重了一些······
竹子都是空心的,莫非······
唐易晃動筆身,并未聽到什么響動。其實,這只是唐易下意識的動作,如果筆桿里真的藏著什么寶貝,本來就不應該出現什么響動,否則,早被人發現了。
唐易拉動筆毫,卻發現絲毫不能動,不由眼睛一亮,這筆果然被人動過手腳!
對于一般的毛筆來說,筆毫不能動那是很正常的,但是對于諸葛筆來說,筆毫能夠拉出一截,卻是一個特色。有人推測,這樣可能是為了筆毫用禿之后,拉出來可以繼續使用,也有人說,這是為了能夠更好的蓄墨。
對唐易來說,這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這支諸葛筆不知道什么時候被人動過手腳!結合筆上出現的黑色寶光,那就很可能是拔下過筆毫,往竹制筆桿里塞過東西!
唐易看看店里無人,當即便拿著筆到了柜臺后面研究起來,這樣,即便有人來,他也能立即把筆放起來。
沒想到,準備費時費力的唐易,很快就把筆毫拿下來了!
本來,唐易隨手想轉著試試,但是用力之后,微微感覺有些松動,隨后唐易戴上手套用力轉了幾下,居然轉動了!
原來,筆毫底部和竹制筆管之間,被做成了螺絲一樣的機關。
擰下筆毫,唐易發現,筆管里卷著一張紙。
怪不得搖晃沒有動靜,塞進一卷紙,怎么會有動靜?
不過,一張紙,怎么會浮現黑色寶光?唐易迫不及待地將這張紙拉了出來。
竟然是一封血書!怪不得是黑色寶光!
血跡干涸,已經變得殷紅。唐易將紙拉開,紙幅有二十厘米寬,拉開后竟然有一米長,可見當時卷得極為細致。現在讓唐易重新卷得那么細,估計是做不到了,血書很難再塞回去。
“崇禎十五年三月,困于松山半年矣。承德泣曰,其子舒可為質······”
崇禎十五年?唐易大吃一驚,這支筆是南唐末年到北宋初年所制,照這血書上的時間,卻是明末,也就是說,這封血書最早也是明末塞進去的!
那老先生說是祖傳的,但是并沒有說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祖傳,只說清末舉家從徽省遷至山海省。而且他說家里有兩支諸葛筆,這一支和另一支,為何品相有明顯差距?難道不是同時收納的?
“這些都得問問。”唐易喃喃一聲,便低頭繼續看這封血書。
“絕食數日,忽見范逆,忍吾咆哮,周言善語,及至貂裘加身,終不能自已······”
看到這里,唐易猛然叫了一聲,“原來是他!那這血書定不是崇禎十五年寫的,這是在回憶!“
“及后,恩禮有加,卻施監窺,吾不出家門,但答問策······”
這段歷史唐易很熟悉,心想,血書所寫,看來和正史大同小異。
“崇禎十七年四月十一,至遼河,驚問闖賊破京,心悲戚而謀,近京疾行,成矣。及穩,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授秘書院大學士,每念先帝,心痛之。又敕賜便宜行事,江南見落發,心赧撫頂······”
這是要把經歷全翻一遍啊!唐易加快了閱讀速度。
“順治四年,老父病卒,回鄉守制。經年長思,泣血而書······”
原來是順治四年寫的,那么老人的祖上拿到這支筆,那就應該是清代了。
唐易心想,他琢磨了一年,寫了這么封血書,估計就是個懺悔書了。
不過,這么一個歷史名人用血寫成的懺悔書,出現寶光那也是正常了,至于價值,在市場上,肯定要比這支諸葛筆價格高。而從歷史文物價值來看,那更是了不得了。這可是文物實證!
不過,當唐易繼續往下看時,卻大吃一驚,這并不單純是一封懺悔書!
“崇禎八年天壽山所藏,斷不可落入外族之手,吾雖只擔押運之責,然慎尤,隨從皆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