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遠更真切地體會到了一句話:胳膊擰不過大腿。
某些規則上,系統就是那么不講道理,你能咋滴?
所以,為了不讓以前的努力白費,他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對李女士一方做出處罰。
可是這種事情怎么處罰呢?是狗咬了人,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總不能因為狗咬了人,就把狗主人給拘留了吧?
當然,如果能夠證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那自然可以處罰狗主人。
但剛才視頻中呈現出的場景,充分表明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張。
這就不好搞了。
“小統子,出來!”慕遠覺得自己還是搞清楚規則比較好,不然鬧出烏龍可就不好玩了。
系統反應還是那么敏銳,立刻應道:“主人,有何吩咐?”
慕遠一愣,這家伙脾氣變好了?
“怎樣才算是懲罰?必須出具法律文書?”
系統傲嬌地說道:“別把本系統看得這么低端。法律文書雖然也算是一種懲罰形式,但本系統絕對不會拘泥于此。只要你確實讓過錯方受到了懲戒,都可以算是懲罰。”
慕遠一聽,立刻放心不少。雖然慕遠暫時沒想好要如何實施懲罰,但總歸是多了一個選項不是?
若實在想不到辦法,找個沒人的地方將對方暴揍一頓,應該也算是懲罰吧?
當然這是最后的手段,相當于戰略武器。
慕遠還是希望能夠以正常的途徑讓對方接受懲罰。
來到辦公室,慕遠抓了抓頭皮,思索著如何才能讓萬教導同意對李女士一方予以處罰。
首先,必須得有依據。
這是前提,警察作為執法者,其做出的每一個決定必須要有法可依。
這個法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某些地方性規定。
很顯然,狗咬人這種事情,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與之對應的依據的,那么就只能從地方性法規上想辦法。
這種事情,求助于別人是不靠譜的,還是找度娘方便。
幾分鐘后,慕遠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東西。
西華市關于加強城區居民小區住戶養寵物狗規范管理的規定。
在規定中,明確提出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遛狗”的處罰措施:罰款五百或者沒收犬只。
對屢教不改者,西華市還有更絕的一招,納入征信管理體系。
無疑,這個管理規定是很好的,但實際實施起來卻比較困難。
大街小巷中遛狗的太多,你根本管不過來。
靠群眾舉報?這個也只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
這其實與公共場合禁煙有一定的共通之處。
大家都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二手煙尤甚。但真正去舉報那些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又有幾個呢?很多人都抱著一種忍忍就算了的想法。
殊不知,正是因為這種忍忍就過去了的想法,助長了這些人的自私之心。
我吸煙是我自己的事情,你管得著嗎?
同理,我遛狗用不用狗繩,也是我自己的事情,礙著你哪兒了?
基于這種種因素,雖然這一管理規定出臺了近兩年,但卻一直流于形式。
慕遠稍作思索,心中有了想法。
于是他暗戳戳的取出手機,撥了一個電話出去。
希望能借力成功。
調解的過程并不順利,占理的金先生一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僅有狂犬疫苗費用,還有精神損失費。
這本無可厚非,可李女士一方就不愿意賠。
理由很強大:我小時候不知被狗咬過多少次了,也沒見精神上有什么問題。
好在萬教導不愧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口才出眾、說教能力突出,居中調和之下,雙方各退一步,確定了一個雙方認可的調解方案。
就在雙方剛剛簽署調解協議的時候,門被輕輕推開。
開門的是輔警岳旭,年齡已經過了30,算是派出所資歷比較老的輔警了。
岳旭說道:“萬教,外面有人找。”
萬教導正對著大門坐著,抬頭蹙眉問道:“誰啊?”
“西華市電視臺的,他們接到群眾舉報稱有小女孩被狗咬了,雙方被帶到了派出所處理,便想過來采訪一下。”
萬教導眉頭頓皺,內心吐糟了一句“麻煩”。
可再麻煩,也不能無視這些無冕之王。
不然鬼知道明天見諸報端的是怎樣的春秋筆法。
調解室里另外兩方表情可就復雜了,金先生倒還比較平靜,李女士和她女兒就有些坐蠟了。
誰也不想被當做反面教材不是?
“我們不接受采訪!”李女士黑著臉說道。
她女兒也緊接著道:“這屬于我的隱私。”
萬教導腦子還是非常靈活的,加之負責政治思想工作,與搞宣傳報道方面的人接觸較多,立刻就想到了電視臺這些人的目的——或者說是電視臺記者所關注的焦點。
單純的狗咬人事件,并不具備報道的價值,最多報道后順帶呼吁一下,讓養狗的人看好自己的狗。
現在這樣的新聞一般都讓自媒體給干了,估摸著自己剛才將人帶回派出所時,就已經有人將這件事情發到了網上。
作為西華市的官方媒體,炒剩飯這種事情絕對是不想干的,他們現在趕過來,目的不外乎要找一個比較有吸引力的切入點,或者說宣傳報道一些政治正確的東西。
這件事情上,什么最有吸引力?又有什么是政治正確的?
排在首位的,莫過于“全市首例因遛狗不栓狗繩被處罰”這一賣點。
萬教導抬頭看了看李女士和他女兒,正色說道:“當然,是否接受采訪是你們的自由,我們作為派出所,也可以給你們提供一些方便,比如可以讓你們從后門離開。”
金先生眼中閃過一絲不滿,他覺得這萬教導對這李女士母女是不是太好了點?但由于雙方的事情已經調解了,結果總體上還算滿意,他不想節外生枝,也就沒有開口。
李女士母女二人卻是欣喜不已。
雖然她們剛才很堅決地拒絕了采訪,但記者的采訪并不是你拒絕就能拒絕的:舉著一攝像機,直接就開始提問,你是回答還是不回答?
回答,那就是接受采訪了。
不回答,那后面記者會怎樣評論,就不太好說了。
現在聽這位警官居然同意讓她們從后門離開,簡直太體貼了。
然而,他們還沒來得及表達感激之下,萬教導接著說道:“剛才已經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你們之間的民事糾紛處理已經結束。李女士,現在我們再說說你遛狗不栓狗繩這件事情,根據西華市關于加強城區居民小區住戶養寵物狗規范管理的規定,你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其中的第十三條第一款,養犬人攜犬出戶,應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為犬只佩戴標識牌,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違反該條款,將由公安部門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多次違反,將沒收犬只。”
李女士:!!!∑(゚Д゚ノ)ノ,剛才調解的時候怎么沒提這茬兒?
“我憑什么交罰款?”李女士粗著脖子道,說完后覺得自己這個提法有問題,畢竟剛才對方都已經將法律條款擺在面前了。
隨即恨恨地道:“你們怎么決定那是你們的事情,我沒錢!不交。”
萬教導很隨和地笑道:“當然,這交與不交完全再你。不過我們也有義務將相關法律文書交給征信管理機構,至于你們會不會被列為失信人,就不是我們派出所所能決定的事情了。”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