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應該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叔叔,我現在的生命受到了威脅,我害怕,非常害怕。”寧舒一邊說,身體在顫抖。
“你的監護人要不同意,這件事沒法進行。”
“沒關系,我可以自己做主的,我媽媽她是大人,顧慮多,我是小孩子,我想不了那么遠,我不想死。”
“我可以尋求法律的援助,我不可以嗎?”寧舒淚眼汪汪看著警察。
怎么說,不能吧,人家把未成年保護法都說出來了。
最難搞定的是這個小女孩。
如果反駁不就是說法律沒用嗎?
“那你寫一份陳情書吧,我們拿上去處處理。”
“到時候碎言碎語很多。”
鬧成這樣,談論的人肯定很多。
“就算要報道,難道不給我打馬賽克?”寧舒反問道?
連犯罪的人被報道,都會打個馬賽克,她一個受害者,還是女孩子,還是女孩,難道都不打馬賽克?
警察:…
小孩子也不好惹,不好惹!
警察走的時候,寧舒說道:“請叔叔們好好拘留他們,他們一出來,肯定會到醫院來的,他們一定會殺了我的。”
警察:“…你放心,會先拘留。”
寧舒一臉鼻涕眼淚朝警察笑,“謝謝你們。”
如果這件事當地不受理,那就只有跨地域處理。
小孩子沒人權沒人格,就算有什么,也是監護人說了算。
寧舒慢慢躺下來,媽蛋,疼啊。
女人要善良優雅,但也要有利刃和鋒芒,沒有利刃和鋒芒,善良也不叫善良。
如果現在退讓了,就是善良,寧舒嗤笑了一聲,快別逗了,觀念都不一樣,還指望兩個爸爸能知道錯了,然后知錯能改。
不,他們認為自己沒錯,不光沒錯,還有功呢。
不光解決了一個臟東西,還替法官省了事情。
好歹學過了一些巫法則,不知道能不能用。
寧舒躺在病床上,嘴里念念有詞詛咒兩個人。
詛咒王志勇前列腺.炎,上廁所痛死,然后輻射到蛋疼。
詛咒李建明刀掉在腳背上。
法則力量基本不能使用,寧舒只能詛咒一些小事情,至于有沒有用還不一定呢。
可惜了預言法則,也許加上預言,說不定能產生作用。
第二天,許鳳到了醫院,提了一些吃的,有些生氣朝寧舒問道:“我去派出所,聽說你寫了什么陳情書,靜靜,你想做什么?”
“胳膊擰不過大腿,都是一家人。”許鳳都要操心死了,看表情都要哭出來了,忍不住埋怨道:“你這孩子怎么這么不聽話呀。”
寧舒問道:“為什么不能做,有法律的幫助,也有免費律師,耗費的只是時間。”
在兩方身份地位都一樣,勝負已經很明顯了。
這樣還委屈自己,別人不會感動的。
寧舒問道:“如果回去爸爸殺了我呢?”
“怎么會了,他們應該知道錯了。”
寧舒:…
自己的生命系在別人的身上,這是多么愚蠢的事情。
希望對方能夠仁慈放過自己嗎?
或者任由對方侵犯,用愛來感化她的繼父嗎?
親生父親要殺也伸長脖子任殺?
寧舒非常非常想告訴許鳳,這是不可能的,不可能的!
不反抗只能欺負死,以死亡為代價,那個時候來哭有什么用。
哭瞎都沒用。
只有豁出命去搞,如果都是死,寧愿拉著對方一起死。
許鳳臉上的責怪之意讓寧舒閉嘴了,叫不醒裝睡的人,免得浪費口水。
許鳳的心中抱著僥幸,也許就這么過去了,也許以后就平安喜樂了。
鬧起來沒有好處,這段婚姻可能要崩了。
許鳳也許可能接受不了自己再次離婚吧。
苦命啊!
許鳳一邊抹淚,一邊給寧舒盛飯,喂給她,這讓寧舒感覺頗為無奈。
要說對女兒不好吧,也不算不好,但是好呢,在這種事情上又選擇和稀泥。
不敢向前邁一步,圍著一泡狗..屎,也許聞慣了,惡心慣了,也就習慣了。
入鮑魚之肆,久聞而不知其臭。
“媽,這件事不會這么結束的,既然都鬧起來了,兩個爸爸會覺得我們挑釁了他們,既然已經做了,就做徹底,我需要你的支持。”
“以后我給你養老,讓你過舒服的日子,沒有爸爸,就沒有男人,咱們娘倆過舒舒服服的日子。”
“掙的錢咱自己花,想買什么就買什么,錢不會被叔叔拿去賭了,咱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這樣的日子不好嗎?”
即便是怪異了一點,但是日子過著舒服呀。
許鳳搖搖頭,“你還小,有些事情不是這么簡單的。”
寧舒:“能復雜到程度?”無非就是愿不愿意做而已。
害怕,惶恐。
“媽,現在爸爸要殺我,你能保護我嗎?”寧舒問道。
之前許鳳就被在門外了,里面發生的事情許鳳無能為力。
有時候體質就是這么神奇,感覺許鳳就是渣渣接收器,碰到的男人不是渣就是賤。
讓人生陷入無法動彈的沼澤的中,這個時候就要拼。
“那你把你爸爸和叔叔送到班房里嗎?”許鳳問道,“等他們出來了,還不是這樣。”
寧舒說道:“等他們出來了,我都長大了,而且能不能找到我還不一定呢。”
現在的事情都沒有搞定,還操心將來的事情。
不解決了,就沒有將來,現在操心將來的事情,瞎操心。
寧舒抓著許鳳的手,認真說道:“媽媽,相信我,我什么沒有遭受過,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我都能冷靜下來。”
“現在要做的事是不讓事情再發生在我的身上。”委托者是未成年人,這個身份是個限制。
如果委托者成年了,她想怎么做就這么做。
離開這個地方也是可以的。
爭取把許鳳爭取到自己這邊來,如果許鳳還是這樣,寧舒也會放棄爭取她,自己做自己的,無需顧慮她。
就算沒有錢找律師,有援助律師,如果官司打贏了,也要讓對方賠錢。
精神損失費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