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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八十六章 刺馬疑云

  方苞曾問過一個老差役說:“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錢,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馬,不也算積德嗎?”

  老差役回答說:“這是因為要立下規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來的犯人的緣故。如果不這樣,便人人都心存僥幸了。”

  擔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樣。和他同時被捕受審時挨過夾棍的有三個人。其中有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的代價,只骨頭受點輕傷,結果病了個把月;另一個人給了雙倍代價,只傷了皮膚,二十天便好了;再一個人給了六倍代價,當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樣的走路。

  有人見這差役說:“犯人有的闊有的窮,既然大家都拿了錢,又何必有拿多少作分別?”差役說:“沒有分別,誰愿意多出錢?”

  方苞又寫道:“部里的老職員家里都收藏著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級的,往往偷偷動手腳,增減著緊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只有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這樣。依照法律規定:大盜沒殺過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謀的一兩個人立時處決,其余人犯交付八月秋審后概給減等充軍。當刑部判詞上奏過皇帝之后。其中有立時處決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門外,命令¢長¢風¢文¢學,ww△w.cf≌wx.n√et一下,便捆綁出來,一時一刻也不耽擱。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倉入獄,依法應該立時處決,判詞都已擬好了,部員某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弄活你們。’問用什么辦法,部員某說:‘這不難,只消另具奏本,判詞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單身沒有親戚的兩個人換掉你們的名字,等到封奏時候,抽出真奏,換上此奏,就行了。’他的一個同事說:‘這樣辦可以欺蒙死的,卻不能欺蒙長官;假使長官發覺,再行申請,我們都沒活路了。’部員某笑著說:‘再行申請,我們固然沒活路;但長官也必定以失察見罪、連帶免官。他不會只為兩條人命把自己的官丟掉的,那么,我們最后還是沒有死的理由的。’結果便這么辦,案末兩個人果然被立即處決。長官給嚇得張口結舌,可是終于不敢追究責任。”

  方苞說他關在監獄的時候,還見過某姓兄弟,同獄的人都指著說:“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換來他們的頭的。”

  …曾伯恒在牢里一邊背誦著方苞的文章,一邊從現場印證,他發現他置身的,是刑部監中最受優待的牢房。《獄中雜記》說做官的犯案可住優待房,現在他一人住一間,看不到其他牢房的更黑暗場面,也算優待的項目之一…想到這里,遠處傳來的哀號的叫聲,斷續的、陰慘的,使他更有動于心。

  他是老官僚了,見聞極多,他記得有人跟他談到刑部獄的黑暗,禁子牢頭受賄,名目繁多。有一種叫“全包”,就是花錢從上到下,一一買通,可得到最大的方便;還有一種叫“兩頭包”,就是買內不買外、買上不買下;還有一種叫“撞現鐘”,就是按件計酬,每得一次方便,付一次錢;還有一種叫“一頭沉”,專在受刑時付錢,借以減輕皮肉之苦…曾伯恒想著想著,便笑了起來。

  他自言自語:我這回遭遇的,可算是“全包”,不過不必我花錢買通,光憑我這“兵部尚書”的大官銜,就足以通吃這些禁子牢頭了。俗話說“朝里有人好做官”,我今天卻是“牢里有官好做人”要不是這個大官頭銜擋著,《獄中雜記》的全套場面,可都要全部見識了。

  既來之,則安之,且看清綺園那個女人想要干什么吧!

  清綺園中,仁曦太后看著剛毅秘密呈交給他的有關當年兩江總督馬新貽遇刺一案幕后主使為曾伯恒的案情綜述和相關證據,一時間竟然有心驚肉跳之感。

  她當然不會想到,這些縝密詳實、絲絲入扣的證據,會是林逸青的女軍師島津洋子派忍者歷時整整一年才搜集完全的。

  彤郅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兩江總督馬新貽親臨校場檢閱武職操練。校場位于督署的右后方,有箭道可以直接通向督署后便門。總督閱射是當時江寧一大盛典,允許百姓參觀,因此,箭道兩旁擠滿了圍觀的群眾。當馬新貽閱畢回署正走到便門外時,突然有人跪道以求資助,此人是馬新貽的同鄉山東鄆城武生王咸鎮。馬新貽對他說:“已兩次助汝矣,今又胡來。”說罷又有一短衣清兵模樣者快步走到馬新貽面前,護衛未及攔問,短衣人已從靴筒中拔出短刀猛刺馬新貽,總督大人應聲倒地,眾人蜂擁而上將刺客擒獲,該犯從容就擒,口中還不停地說:“刺客即為吾張文祥,一人做事一人當,吾并無同伙,不要胡亂抓人。吾大功告成,現在可以跟你們走。”此時的馬新貽已面無血色,雙手緊抱,右臂緊緊夾著右肋,萎縮著身子,已不能站立,眾人取下門板,將其抬進督署上房。差人飛報江寧將軍魁玉,魁玉聞訊大驚失色,飛奔督署探視。馬新貽仰臥榻上,呼吸困難,精神萎靡,生命垂危。探視傷口,匕首刺進右脅肋數寸。魁玉看后,隨即走出上房,訊詰兇犯。再三訊問,案犯只供稱自己是河南人,名叫張文祥。訊其行刺緣由,一味閃爍,堅不吐實。魁玉氣急,喝令將兇犯帶往上元縣嚴刑訊究。馬新貽氣息奄奄,自知命不能保,口授遺疏,令嗣子毓楨代書,請魁玉代呈朝廷。午后,馬新貽已再不能言,延至第二日下午2時許,因傷勢過重,救治無效,遽爾殞命。

  這件刺殺案之所以震動朝野,除了遇刺人馬新貽地位顯赫(馬新貽官居兩江總督兼管通商事務及兩淮鹽務,統管江蘇、江西、安徽三省富庶之地的軍政大權,是大乾帝國最重要的封疆大吏之一),就是一介走卒竟能直入總督校場刺死朝廷重臣,難怪當時敬親王接到奏報后吃驚地表示:“馬新貽此事豈不甚奇?”此外就是此案審理過程錯綜復雜,經歷了一年多的審訊,在魁玉毫無結果的初審之后,接連動用漕運總督張之萬會同江寧將軍魁玉,刑部尚書鄭敦謹和新任兩江總督曾伯函,進行了前后兩番興師動眾的會審,結果卻以“漏網發逆,復通浙江南田海盜等匪”之名草草結案。刺客雖被凌遲挖心處死,但案情并未水落石出,就連參加會審的馬新貽部下孫衣言、袁保慶最后也拒絕在會審文書上簽字畫押。足見此案波詭云譎。

  馬新貽是山東菏澤人。韶光二十七年進士,歷任建平、合肥等縣知縣、安慶府知府、廬州府知府、安徽按察使、安徽布政使、浙江巡撫、閩浙總督、兩江總督兼通商事務大臣。顯彤之際,長毛教匪亂起。馬新貽初與教匪軍的作戰,屢有戰功,逐年升遷,頗有軍事才能。而他在浙蘇兩省的政績則更為突出,如在浙江巡撫任上,他主持完成了浙江的減漕運動,核定地丁漕糧,編訂《浙江減定浮收章程》,大大減輕了飽受戰亂之苦的浙江農民的負擔,穩定了當時的社會秩序。在兩江總督任上,馬新貽著手整頓鹽政,并且最終確立了兩淮鹽法規制。他還積極投身河工,認為江南河務以修筑運堤最為重要,經過多番努力,運河東西兩堤于彤郅八年六月竣工。自此以后,運河航道暢通無阻,兩岸人民深獲其利。刺殺案發生后,許多官員對馬新貽被刺都深表哀痛和惋惜,紛紛奏請朝廷,要求嚴究主使,盡速懲辦,并為他奏請恤典和建立專祠,同時對他的為人和仕途經歷予以高度評價。繼任浙江巡撫楊昌浚評價說:“新貽在浙江巡撫任內,正值地方新復,加意撫綏,辦理善后事宜,諸臻妥協,并將海塘工程督修完固,民賴以安”。朝廷對馬新貽的評價諭曰:“馬新貽持躬清慎,辦事公勤,由進士卽用知縣,歷任繁劇。顯鳳年間,隨營剿賊,疊克堅城,自簡任兩江總督,於地方一切事宜,辦理均臻妥協”。馬新貽勤政廉潔,遇事變通,深謀遠慮,擇賢任能,恪守儒家道德規范,善于學習外來先進的技術,積極推動洋務事業的發展,堪稱彤郅中興名臣。

  但這樣一個大臣,在遇刺身亡后,不但沒有個確切的說法,還給潑了一腦袋的臟水。

  案發三天后,朝廷諭令江寧將軍魁玉督同司道審理,又派漕運總督張之萬會審。起初刺客只供姓名,不說緣由,直至“熬審”四個月后才有供詞。供詞大致說:刺客名張文祥,為河南河陽人。韶光二十九年販賣氈帽至寧波,結識同鄉羅法善,取其女為妻,開小店為生。顯鳳十一年,長毛教匪席卷江浙,乃參軍入李世賢部,轉戰東南數省。彤郅三年,李部敗走,張逃回寧波,而其妻已改嫁吳炳燮。張無以為生,由做過海盜的龍啟云資助仍開小店。彤郅五年正月,浙江巡撫馬新貽至寧波,張遞狀控告吳炳燮霸占其妻,馬以其妻自愿改嫁不準其狀。張告之龍啟云,龍言自己做海盜時曾遭馬剿殺,故慫恿張刺殺馬。彤郅八年,馬升任兩江總督,張同至南京,尋機刺殺,直至混進校場而得手。

  這份供詞是官方認可的定論,有犯人親筆簽字畫押。但仔細推敲,顯然理由不能服眾。由于官方的公告對馬新貽遇刺的原因說得過于簡單而且語焉不詳,所以民間對此事眾說紛紜。最普遍的一種是馬新貽“漁色負友”之說。此說構織了一個被民間津津樂道的桃色緋聞,塑造了一個俠肝義膽,為友復仇的刺客張文祥的形象,流傳甚廣,一些文人墨客也持這一觀點,有人在書中這樣描述:“初新貽為河南某城令,文祥與彭姓者,同為某賊魁攻其城,獲新貽,欲殺之,新貽乞哀免。因勸令投誠,二人即與新貽締盟結義,相約終身。彭為長,新貽次之,文祥又次之。已而新貽以二人功,漸升至監司,二人亦為參遊。先是彭有妻年少而美,新貽誘至署,私之。彭怒而語文祥。文祥曰:‘此汝妻乎?亦他人物耳。彼既同心,爭而不義,不如逐之,吾與子遊可耳,此間豈可留哉?’彭不能決,文祥屢促之去,亦不應。一日新貽薦彭詣某公。彭忻然行,文祥愀然曰:‘殆矣。’往與之訣,己亦他去。未旬日,彭果以誅死聞。文祥哭之慟曰:‘不殺馬非丈夫也。’因日煉藥刃一,后新貽歷任封疆,文祥嘗伺其所至,不得間。一日,新貽往某廟行香,文祥伏案下,發刃不中,幸得遁。如是者三四次,至是卒手刃之。”

  但這種說法卻是破綻更多。一是如果張文祥與馬新貽有這等兄弟關系,則隨時隨地都有機會刺殺,何必非要在校場動手呢?再說馬新貽的弟弟馬新佑自幼跟在馬新貽的身邊,直到馬新貽被刺身亡。馬新貽的事情他最清楚不過,如果馬新貽因為“漁色負友”遭刺,那么他也應該接受朝廷最后為他哥哥保全面子的結案,而為何卻至死堅稱疑案未明,抱恨終古呢?馬新貽的夫人在馬新貽遇刺身亡后即吞金自盡,如果馬新貽是個好色之徒,他的夫人怎能如此呢?

  而張文祥在刺殺成功后所說的那番話也引起了很多官員的懷疑,“刺客即為吾張文祥,一人做事一人當,吾并無同伙,不要胡亂抓人。吾大功告成,現在可以跟你們走。”從一開始案犯張文祥就在強調他行刺馬新貽的原因與他人無關,并無主使之人。而他刺殺成功后胸有成竹和從容被俘的情形,其實不難看出若無重大隱情和重大指使者,他的態度絕不會如此。而且在江寧將軍魁玉的初審以及魁玉同漕運總督張之萬會審加上刑部尚書鄭敦謹和新任兩江總督曾伯函的第二次會審呈報結果的奏折中都出現了“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并無另有主使之人”等語,反復強調此案幕后并無主使之人。

  但越是這樣越難免讓人懷疑。朝廷對此也持懷疑態度,仁曦太后當時即下諭曰:“馬新貽以總督重任,突遇此變,案情重大,張文祥所供各情,恐尚有不實不盡,若遽照所擬卽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讞。”另外,此案的審理過程也更加充分說明了這一點:馬新貽被刺后,首先由江寧將軍魁玉以及藩司梅啟照等人審訊,幾經周折,所奏不過是案犯“言辭閃爍”,“一味支離”等話。而朝廷則相信幕后定然另有主使,故而加派漕運總督張之萬奔赴江寧審案。張之萬抵達江寧后,刺馬案的審訊工作依然沒有太大的突破,只得出張文詳曾與海盜勾結,馬新貽在浙江力剿海盜故而招怨。這樣的結果使得朝廷動怒,于是再派刑部尚書鄭敦謹飛馳江寧速審,同時敦促曾伯函前往江寧主持大局。即便是在號稱鐵面無私的鄭敦謹以及兩江總督曾伯函長達月余的審訊下,所得結果亦不出前番官員的審訊,只不過量刑更為殘酷,將案犯張文祥的凌遲處死,另加剖心致祭。自始至終,可以說朝廷一直力主刺馬案另有主使,并且不斷降旨以推動審訊工作,前后輪番參加審訊的官員多達五十余人。但直到最終,各路官員也沒有審訊出朝廷所謂的幕后主使。

  而主審官曾伯函再次就任兩江總督后的態度也頗令人難解。兩江總督馬新貽遇刺身亡,朝廷聞訊即刻調派直隸總督曾伯函回任兩江。但是,他卻上了一道“謝調任江督恩因病請開缺折”,固辭兩江總督。朝廷自然以曾伯函老成持重,前在江南多年,情形熟悉,措置咸宜等語相勸,同時調遣李紹泉補任直隸總督以安大局。兩江局面混亂,而曾伯函卻遲遲不肯動身前往。曾伯函幾經推托,朝廷幾經敦促。最后,曾伯函才打點好行裝準備動身。啟程前,曾伯函懇請召見,以觀察仁曦太后對江寧時局的看法。實際上,曾伯函一直都在密切關注著江寧的事態發展。刺殺案一出,江寧將軍魁玉,他的門生布政使梅啟照等就一直給他頻頻來函。象朝廷一樣,曾伯函也非常關心那個幕后主使人有沒有審出來。抵達江寧后,曾伯函卻并不著急審案,每日里不過是聊天接客。在朝廷再次欽派的刑部尚書鄭敦謹抵達江寧前,曾伯函唯一所做的與刺殺案有關的工作,不過是給馬新貽作了一幅挽聯,前往吊唁了一番,僅此而已。而后來在與鄭敦謹共同審案的過程中,曾伯函又往往沉默寡言,極少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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