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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九百九五章 搗毀機器?

  要靠著立達老板們本身的錢來弄個全明星律師團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放任美泰那邊組成全明星律師團來對抗的話,那么顯然容易輸掉官司——在美國這邊,很多時候官司的輸贏那就是看花在律師身上的錢有多少!能夠花幾百萬美元在律師身上,那么就有可能死罪變成了活罪,要進監獄的就變成了監外軟禁,如果能夠花幾千萬美元在律師身上,那么就能夠把死的說成活的,能夠把黑的說成是白的!這么看起來好像是立達老板能夠拿出來的一千萬美元已經夠用了,實際上不然!因為到底夠用不夠用,那還是要看對手花了多少錢在律師身上,也要看律師的水平如何!

  比如說一般在美國,大多數能力超強的律師那都是去做了“大律師”,這種“大律師”是一個稱號,就是代表著“訴訟律師”,簡而言之就是代理各種有錢人打官司的。而在美國去地方檢查機關做地方檢察官的,說實在的能力就沒有超強的訴訟律師那么強!因為待遇決定一切啊!的確是有能力很強的人因為心中的正義感什么的去做了檢察官,但是這種人才幾個?美國各個檢察官都是能力超強正義感爆棚?不可能!從待遇層面來說,做地方檢察官,那就是拿工資,就是幫政府起訴各種犯罪分子,就是拿著警方給的證據來走法律程序訴訟而已。而辯方律師呢?那是要想方設法的從警察找到的證據以及地方檢察官訴訟手法里面找漏洞,是要設法把犯罪嫌疑人特別是有錢的犯罪嫌疑人給減輕罪行甚至是無罪釋放!這辯方律師的難度是不是要高不少了?而有錢人也比政府更愿意給錢不是?

  從這種投入回報比來說,顯然能力強的律師那就是更多的去做了訴訟律師,這是毫無疑問的。而同時美國法律界這些年開始走上了歪路——地方檢察官也不知道是為了省事兒還是怎么的,非常泛濫的一天到晚弄什么訴訟交易,也就是跟罪犯以及律師談判,讓罪犯認一些罪,然后地方檢察官少起訴幾項罪,來換罪犯一個“從輕發落”。本來一個可能被判20年監禁的罪犯,可能經過訴訟交易之后。選擇認罪就只做10年牢,然后地方檢察官也省事兒了,他們不用跟中國同行一樣還要上法庭,直接把這么一個交易文本給法官一看。法官就拍板了!從法律成本來說,這樣當然是給國家給納稅人省了很多錢,但是也很容易有各種冤假錯案——對于被錯抓的嫌疑人來說,人家根本沒有一個可以為自己辯解的機會!可能人家被地方檢察官一嚇唬,考慮到萬里有個一自己要因為冤假錯案坐20年牢。而現在選擇認罪只要坐10年,旁邊還有律師在勸這樣是最保險的…如果認罪了還不經過法庭審判,這可不是冤假錯案一定程度會增多么?

  話說回來,哪怕是訴訟律師跟地方檢察官在法庭上爭鋒,這也是要看誰出錢多的!像是最著名的美國前橄欖球明星oj辛普森,這哥們兒發現老婆貌似給他戴綠帽了,就把老婆給殺了,埋尸荒野。結果訴訟的時候,訴訟律師就是抓住警方取證有瑕疵,就是廢掉了警察方面的一些關鍵證物。然后就導致刑事方面這辛普森還真無罪了!然后政府相關方面投入的幾百萬偵查、調查、訴訟的錢,全特么的打了水漂了。而辛普森給律師的錢,只有比這個錢更多啊!而往后哪怕美國人都知道辛普森的確殺了他老婆,甚至這辛普森還出了一本書,講述他怎么殺了他老婆的,但是就沒用!美國講究一案不二審,刑事案判了辛普森無罪了,就不能以同樣的罪名起訴他第二次!

  因此出于這種例子來考慮的花,基本上就是立達要贏,至少是在美國要贏。那就是要出比美泰更多的錢才行!在這資本主義社會,特別是美國這樣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一切就是這么赤果果,就是看誰錢多!那么立達出的錢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咱幫著出唄!這倒不是說賈鴻漸這邊就要傻乎乎的做好人白投錢進去幫跟自己沒關系的事兒,這就算投錢進去也是為了自己家防患于未然,是未雨綢繆啊!之前就說過,這么一把火燒不好的話,是有可能燒到華夏高科的產品上的!所以幫著立達他們弄好一切,這就是提前進行危機公關。提前避免美國輿論的火燒到華夏高科的身上,這實際上也是為了咱們自己!當然了,這事兒就咱們知道,在別人看來咱們投錢進來就是義薄云天,就是大好人!這樣以來又為自己辦事兒,然后還能讓別人感恩戴德,這干嘛不做呢?

  當然了,考慮到以后再出現類似的事兒,華夏高科不可能每次都投錢出來,所以賈鴻漸考慮著干脆要不要拿出來個兩億美金,弄成一個基金。這么一個基金平常就是各種投資賺錢,然后需要幫助中國企業在美國扭轉形象的時候呢,再拿錢出來。這樣以來這么一個基金就可以自己生錢,就可以讓華夏高科投入一次錢,以后都一直可以享受頂禮膜拜,這多好!

  不過這么一個事兒先放在一邊,現在賈鴻漸是準備拿出來個幾千萬美元,幫著立達把美國最好的前一百的律師事務所都雇傭一下——這么幾千萬美元要說把前一百的律師事務所里的名律師全都集合在一起給咱中國企業打工,那是不太現實,但是咱并不是為了把他們都集合在一起啊,咱組成一個十幾個大律師組成的全明星律師團就足夠足夠了,剩下雇傭那么多律師事務所,是為了占著茅坑不拉屎啊!是為了讓美泰不能組成全明星陣容來跟咱對抗啊!美國那邊有規矩,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了一個企業之后,就不可以再代理和這企業上法庭的企業——至少說在這么一個案子上是不可以代理的。

  那么很簡單,咱雇傭最頂尖的十個律師事務所,讓他們出精英大律師組成全明星律師團隊,這幫人再帶著各自的幾個律師助手啥的,那就幾十個人接近一百個人的團隊了!然后呢,剩下的錢咱們再雇傭其他的90個律師事務所作為“顧問”,專門來顧問這么一個案件!他們不用出人,甚至都不用怎么關心這案件,就可以白拿錢!這他們能不樂意?至少在美泰還沒有找他們之前,他們是肯定樂意的!然后結果不就是咱們把茅坑占了么?這樣美泰不就不能來占坑了么?

  這邊錢砸出來之后,一切的事兒辦起來那當然是相當的快!兩天的功夫里面,全美前一百的律師事務所里面,99家都跟立達簽約了——還有一家就是幫美泰做日常法律訴訟代理的那么一家律師事務所!把律師事務所雇傭好了之后,具體組建全明星律師團的事兒,自然不需要賈鴻漸親自來盯著,下面的人就能夠處理了。賈鴻漸要做的事兒是什么?并不是安慰老章等人,而是開始布局之后的事兒——在律師都雇傭好了之后,接下來就要找媒體來開新聞發布會了吧?就要準備劍拔弩張了吧?就要告訴美國人,中國人找上門來要說法了吧?

  但是告訴美國人中國人找上門來了,怎么告訴以及告訴他們具體什么話,這卻是有需要研究的地方!當然了,說清楚責任以及黑鍋那是必須的,但是賈鴻漸作為掌舵人和布局人,也必須直指人心的看到美國群眾心里那種對中國不爽的心!其實美國人對中國本身是沒啥深仇大恨,大家二戰時候又沒打過仗,就只是美國這些年去工業化,然后正好中國改革開放之后這些年高速發展,還成為了世界工廠,于是表面上就把很多普通美國人的工作機會給“搶”走了。其實這事兒真的說起來,跟中國人有毛關系啊?特么的轉移工作機會的是美國老板啊!是資本家啊!跟中國那些沒權沒勢的工人有跟毛關系啊?要不是美國資本家為了更大的利潤的話,中國工人怎么可能讓美國工廠搬到中國來?是不是這道理?這事兒真的說透了,就像是很久很久以前,手工作坊慢慢被機器生產替代的時候,那些手工工人沖進工廠砸毀機器,好像是機器搶了他們工作似的——明明是資本家不給他們工作而給了機器好么!

  他們要發怒的話,應該去找美國資本家啊,不應該找中國的無產階級兄弟啊!但是這話不能在美國說,不能說的這么透!為啥?因為美國是資本為王啊!華夏高科這些年來,好不容易混入了美國大資本家俱樂部,結果現在還把俱樂部里的其他資本家都拉出來批斗一通?這以后還要不要跟人家玩兒了?所以在這件事兒上,那要解決美國老百姓內心深處因為工作機會的缺少而產生可能遷怒與中國的怒氣,那還真是挺需要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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