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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七章 御敵八策

  自從太上皇還宮,滿朝上下,皆大歡喜,大家都以為內憂已不復存在。而金人也已退走,外患似乎也已消除。故朝廷恬然,遂以為無事,邊防大事也被擱置不問。

  李綱目睹此情,深為憂慮。他覺得自己在其位就該謀其政,四月六日,他向宋欽宗提出了“備邊御敵八事”。

  他在奏疏中說道:“金人退師,欲割交三鎮,而三鎮官吏軍民不肯陷沒夷狄,其勢必為朝廷堅守。現天時浸熱,而虜有輜重之累,必不能久留,當即出疆。臣恐秋高馬肥,虜必再至,以責前約。及今宜飭武備邊防,勿恃其不來,當恃吾有以待之。于是,特為陛下條具所以備邊御敵者,凡八事:

  一、唐之藩鎮,拱衛京師,雖屢有變故,但終賴其力。而其弊也,有尾大不掉之患。祖宗鑒之,銷藩鎮之權,罷世襲之制。如此,施于承平,邊備無事則可,在今日,則手足不足以捍頭目。為今之計,莫若以太原、真定、中山、河間建為藩鎮,擇鎮帥付之,許之世襲,收租賦以養其將士,練習戰陣,相為唇齒,以捍金人,可無深入之患。又滄洲與營、平相直,隔黃河下流及小海,其地勢易遭侵犯,宜分出濱、棣、德、博四處,建橫海軍一道,如諸鎮之制,則帝都有藩籬之固矣。

  二、自熙豐以來,籍河北保甲凡五十余萬,河東保甲凡二十余萬。比年以來,不復閱習;又經燕山、云中之役,調發科率,逃亡流移,散為盜賊,今所存者猶及其半。宜專遣使團結訓練,令人置器甲,官為收掌,用印給之;蠲免租賦,以償其值;武藝精者,次第遷補或命之官,以激勸之。彼既保鄉里、親戚、墳墓,遇事必無逃遁。又平時無養兵之費,有事無調發之勞,此最策之得者。

  三、自祖宗以來,養馬于監牧,擇陜西、河東、河北美水草高敞之地處之,凡三十六所。比年廢罷殆盡,而更為給地牧馬,民間雜養以充數。官吏虛文以塞責,而馬無有善者。又驅之燕山,悉為敵人所得。今諸軍缺馬者大半。宜復祖宗監牧之制,權時之宜,括天下馬,量給其值,則不旬月間,數萬之馬可具也。

  四、河北溏濼東抵海,西抵廣信、安肅,深不可涉,淺不可行舟,所以限隔胡騎,恃為險固。而比年以來,淤淀干涸,不復開濬,官司利于稻田,往往泄去積水,堤防弛壞。又自安肅、廣信以抵西山,地形下低處,可益增廣其高;仰處,即開干濠及陷馬坑之類。宜專遣使以督治之。

  五、河北、河東州縣城池,類多頹圯湮塞,宜遍行修治。而近京四輔郡諸邑,皆當筑城,創置樓櫓之屬,使官吏兵民有所恃而安。萬一有賊騎深入,虜掠無所得,可以坐困。

  六、河北、河東州縣,為賊馬殘破蹂踐去處,宜優免租稅,以賑恤之。往年方賊擾浙東,猶免三年,今三鎮之民為朝廷固守,安可不議?所以大慰其民心者。

  七、河北、河東諸州,最以儲峙、糴買糧草為急務,宜復祖宗加抬糧草鈔法,一切以見緡走商賈而實塞下,使沿邊諸郡積蓄豐衍,則虜不敢動矣。

  八、陜西解鹽,無煮煎之勞,而給邊費足,民食其利不貲。因行東南鹽法,以解鹽地分益狹,西邊益貧。愿復祖宗舊制,以慰關陜兵民之心。

  對李綱的這八條建議,宋欽宗很重視,后來多次與宰執們開會研究討論,大部分予以采納,如:集訓河北河東保甲,建橫海軍一道,修塘濼與城池,免河北、河東租稅等等。而關于在太原、真定、中山、河間建立藩鎮的建議,則予以否決。

  當前,朝廷所面臨的最迫切最突出問題,是改革內政與加強國防。改革內政的首要之舉,便是吏治。四月六日,宋欽宗在大臣建議下,終于下決心將張權、衛仲達、何大圭等五十六名官員全部罷黜。這群官員很不稱職,早就應該罷黜。他們在金軍圍攻京城前夕,在太上皇匆忙東幸之際,不恤國難,爭先恐后地將家屬送出城去,并且以各種理由擅離朝廷。他們的無恥行徑,早已引起極大公憤。盡管對這群官員懲處得有些晚,但消息傳開后,仍然大快京城人心。

  同日,宋欽宗還下旨,令在京監察御史以上、在外監司知府軍及路分鈐轄以上官員,接到命令后于三日內,在朝廷大小使臣范圍內,以公心選擇曾經在邊疆任職、或經歷戰陣、以及有武勇可以統眾出戰之人,要求各舉薦兩人,寫出其歷任職務,保明奏聞。

  宋欽宗已經意識到,秋高馬肥時,金人很可能會再次入侵,必須早動手儲備軍事人才,以備邊防之用。

  四月八日,耿南仲提出建議,希望早立太子。宋欽宗采納了他的建議,決定立長子趙諶為皇太子,此時趙諶才九歲。

  宋欽宗如此匆忙地確立太子,應該是有所考慮的。他這樣做,至少有兩個方面目的。一是為徹底消除太上皇復辟的可能性,讓對此還抱有幻想的人打消幻想,讓對此持有疑慮的人打消疑慮。二是為防將來金人再次入侵,自己萬一出現意外,好讓兒子名正言順地接班,不至于皇權旁落。

  耿南仲因為提議有功,被宋欽宗晉升為門下侍郞。

  吳敏在提出復立《春秋》學官的建議之后,四月九日他又上奏,提出設立詳議司。他說,鑒于當前“民未見德,敵未畏威”之局面,為改革創新,開創中興之偉業,建議設立一個新的高層次機構,專門“取祖宗舊法,悉加討論,復其宜于今者,以幸天下。”這個新機構,可稱做詳議司,下屬六房,即吏、戶、兵、禮、刑、工房。

  宋欽宗準奏,令太宰徐處仁和少宰吳敏各舉薦舊官十員,組成詳議司,由宰執充當詳議司提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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