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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章 斬神圣 (十)

  按照劃分,山民和本地的秦人其實都是同階級的人,也都是同一陣營里同樣經受過壓迫和欺負的可憐人,

  如果未曾真的臨事,一般人肯定會覺得他們之間是不應當有什么矛盾存在的。

  階級兄弟,層級戰友,理當團結一致。

  秦兵出征時候的表現,也告訴了大家,秦人中的受苦難者的確是可以與別國的受苦難者共情的。

  這一事實更是讓山民和本地居民之間的矛盾呈現一種理所當然的可調和態勢。

  但實際上,大的矛盾之下,小的矛盾并不是就不存在或者可以被輕易調和。

  即便秦人內部,也絕非是一團和氣,不存在矛盾了。

  秦瓊從恤孤院中走出來,已經二年余了。

  理論知識他學過,實踐也做過一些。

  到如今的年歲,他已經具備了相當不俗的能力。

  然而即便如此,很多事情也并非是單純的個人能力所能夠解決的。

  他所能夠做的事情只是把能做的做好,不能做的,以律法的強制規定收尾。

  看似是把全部的事情平息,但實際上他很清楚,以律法的強制性攤牌和裁決,并不是真的就把事情了解掉了。

  恩怨糾葛,都不會因為律法的強制性規定而消失。

  就像目前所面對的,山民和本地秦人的矛盾。

  山民們從山里走出來,首先需要一個固定的住宅。

  其次是,這批人對于秦國政府是懷著很重的戒心的。

  他們在山里的退路也要完整的給他們留下。

  也就是,他們山里的房子、財產之類的東西,在他們徹底融入,并且主動拿下來之前,秦國官府是不能主動強制要求他們把那些東西拿下來的。

  所以其實最開始,山民們從山里走出來,有一個算一個,根本不是合格的勞動力,而只是把糧食吃掉的“負擔”。

  他們要經過安定,經過培訓,才能夠融入到秦國的生產生活環境當中去。

  屆時,他們才是正常的,合格的勞動力。

  而在最開始,秦王政不知道為什么,對原本剝削這些山民,并且能夠把山民們擰成一根繩的那些族長、酋長、祭司什么的都殺了個干凈。

  長期來看固然是好事情,可是短期,只會是把這些人變成徹頭徹尾的負擔。

  秦瓊大概能夠把握一些秦王政的思路,可是說到底,他是不認同這個做法的。

  他覺得有些激進了。

  不過事態既然已經發生了激烈的變化,那么自己也應該跟上腳步。

  本地秦人與山民們的矛盾點主要集中在集體利益之上。

  ——山民從山里出來,吃的是本地秦人提供的糧食,這沒有什么,因為這些人吃的那部分是稅糧,本來要交到國家手中,轉個手交給別人吃用,并非是太讓人難以接受的事情。

  但山民需要落腳點,那就必須要額外建造房屋。

  一開始肯定是要讓山民自己居住的,為了雙方的安定,也必須讓他們有自己的地盤住。

  建造房屋的工作,單憑山民自己肯定是沒法兒在不影響居住的及基礎上完成的。

  所以這部分工作需要攤派到本地秦人丈夫身上。

  盡管是用來頂役,并且計工分的,但一點貢獻都沒有做的人可以充分享受到為國家種地、正常繳納稅賦的人的勞動成果,這件事情本身就很是讓人窩火。

  更別提,為了方便這些人在后續的時間里的生產生活,他們的居住區域挑選在了一處臨河的上田邊上。

  然后是農會耕地的負責區域、放牧家畜的牧草區、砍柴用的打柴區、洗浴用的洗浴區…

  各個變動,都要往更協調的方向去發展。

  所謂協調,也就是讓本地的秦人讓出一些原本屬于他們的利益出來。

  原本打柴,單程只要走二里多路,如今陡然添了一倍多。

  沿河的河水,也要讓上游的山民們先用過,才能輪到他們。

  耕地面積也需要做出調整和變化,相應的,放牧區域、休閑游玩的區域也要變化。

  這種全方位的變化,對于本地的秦人們而言,就是一種既得利益的失卻。

  農會的人前前后后鬧了半個多月,為的也就是這部分東西。

  對于個人而言,其實失去的利益并不算多。

  但就集體來看,他們丟失了太多東西。

  那可都是實打實的利益。

  如果只是離得遠遠的,不損失這些利益的情況下,秦民們知道山民們的慘狀,是很樂意于出些力氣幫助他們修建房屋、挖掘水井或者做些別的事情的。

  但山民們的出現,已經損傷到了他們自己的利益。

  生活都因此被迫發生朝著并不像以前那么便利的方向發展了。

  這一點是確定的。

  所以矛盾就是已經確定存在并且不可調和的了。

  要讓秦人理解山民、讓秦人憐憫山民,秦人的確是可以做到的。

  但山民的存在,已經確確實實,已經扎扎實實的,奪走了秦人們自身的利益了。

  矛盾如此,并不是說一方愿意諒解,就可以一笑泯恩仇的了。

  這矛盾會始終存在,直至對立雙方中的某一方徹底消失為止。

  秦瓊能做的事情,也只是盡可能地在別的方面彌補本地秦人。

  說實話,他自己都感覺有些對不住本地人。

  但世界的變動,不是以他的個人意志為基準而進行的。

  是以秦王政的個人意志為基準而進行的。

  這種事情的發生,根本就絲毫都不影響秦人們心中秦王政的地位。

  反而是,秦瓊自己處處受到秦人們的抨擊和謾罵。

  說實話,若不是秦瓊自己對于貪污、對于個人物質利益幾乎為零的需求,他早已經被本地農會的農民們堵在家里打了。

  秦瓊這一類的,因著是戰死兵士的遺孤,法律上,是由國家財政養大并且教授知識和訓練武力的。

  并且在走出恤孤院的同時,他們不拘男女,都要擔任秦國的基層官吏,被下派到各處。

  與此同時,他們的個人衣食住行,都是由國家來負擔的。

  就連婚姻的花銷、兒女的養育,按法律來說,國家都要承擔。

  所以他沒有任何對于撈錢的需求。

  個人興趣上,秦瓊也并不喜歡漆器、玉器之類亂七八糟的玩意兒。

  他想要的是做些事情。

  請:m.ddyue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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