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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章 美國博仔

夢想島中文    港片宇宙之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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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靚坤沒想到的是自己不惹事,偏偏有人要惹自己。

  靚坤從自己居住的酒店前臺收到一封信,準確的說,是一張紙條:

  “林老板,準備五百萬新臺幣,三天我會派人來取。”

  落款:美國博仔。

  靚坤彈了一下這張勒索紙條,說道:“在‘一清專案’期間,還敢敲詐勒索,都不怕我報警的,不愧是‘美國博仔’,真特么帶種!”

  靚坤想了一下,又對在臺北接待自己的海山唱片工作人員問道:“這個‘美國博仔’不是已經被抓起來了嗎?什么人這么大膽,居然在這個風口浪尖,還敢冒充美國博仔敲詐勒索?”

  “誰說‘美國博仔’被逮捕?我沒聽說過啊!”靚坤的話把海山唱片的接待人員問愣了。

  ——看來歷史稍微有所改變,靚坤心想。

  大名鼎鼎的“美國博仔”本名林博文。

  林博文的外婆是個寡婦,以靠開小飯館艱難度日。后來,她在臺中清泉崗空軍基地附近,開了一個小小的酒吧,主要招待駐扎在那里的美國大兵。

  小小的酒吧,請不起工人,只能全家男女老幼一起上。當時,年僅17歲的林博文母親,就客串服務生,在酒吧端盤子。

  客觀來說,林博文的母親長相平平,偏胖,戴一副眼鏡,年齡又小。在臺灣人看來,這樣的女孩似乎沒有太多吸引力。不過,也許是東西方的審美觀不同。或許在美國士兵眼中,這個女孩很有東方的美麗,于是很多來喝酒的美國大兵想方設法和她搭訕。

  一次,有個醉酒的大個子黑人士兵,突然將林博文母親拉住,一把摟在懷里。

  林博文母親拼命掙扎,呼救。

  林博文的外婆見狀,急忙來阻止。

  大個子黑人喝醉了,不管你怎么說,怎么拉,就是不放手。

  林博文的外婆哪里是五大三粗的美國黑人大兵的對手,加上林博文的母親,也沒什么不同。

  鬧得天翻地覆的時候,突然救星來了。

  坐在角落里面的一個白人士兵,突然站起來,用力去拉開黑人的手。

  被拉開后,黑人士兵大怒:“混蛋,關你什么事!”隨后一拳打過去。

  由此,兩人廝打起來。

  最終,白人士兵被打倒在地上,黑人也被趕來的憲兵抓走了。

  心存感激的林博文一家,將白人小伙送到當地醫院,好在只有一些皮肉小傷,不礙事。

  這個小伙告訴林博文的母親:“我是德州人,父親是農民,家里有個小農場。我本來已經考取了大學,因為家庭經濟不寬裕,決定先從軍幾年以賺取學費和優惠政策。現在,我就在基地做飛機維修軍士。”

  白人小伙相當英俊,幾乎像電影明顯。他金發碧眼,鼻梁高挺,又高又壯,談吐不俗。

  英雄救美又受了傷,林博文母親自然對他非常感激。

  沒有多久,他們成為了男女朋友。

  兩個是年輕人,干柴烈火,沒幾個月就偷偷發生了關系。

  一年時間飛速過去,白人小伙要退伍了。他向林博文的母親許諾,“等回到美國安定下來后,一定會來臺灣同你結婚。”

  然后,大家都知道會怎么樣。

  這個白人小伙一去不歸,留下了失貞的臺灣少女。

  這還不是最悲哀的事情!

  在白人小伙離開不到一個月,林博文的母親發現自己惡心、想要嘔吐,腹部逐步隆起。等到她到醫院檢查的時候,醫生告訴她:“你已經懷孕4個月了。”

  怎么辦?

  告訴自己的媽媽?

  那還不把她活活氣死?林博文的外婆中年喪夫,一個人含辛茹苦的工作,就是為了這幾個孩子能有出息。

  自己去打掉?

  這倒是可以,一了百了。

  可惜,戀愛中的女人,智力都是0的。林博文的母親還只有十八歲,傻乎乎的,很癡情。她根本沒有想到,男友竟然會一去不回。她天真的認為,男友只是在美國始終沒有安定下來,暫時沒有來接她。她不愿意狠心打掉男友的孩子,一心一意想要等他回來結婚,然后名正言順的生下孩子。

  這樣又拖了一段時間。

  到了五個月,肚子已經很明顯,無論如何隱瞞不了啦。

  林博文的外婆發現女兒懷孕以后,差點沒有氣的吐血。

  平靜下來后,外婆堅決要求打掉孩子:“傻丫頭,都半年了,他連一個電話都沒打過。他拋棄你了,知道嗎?這個孩子千萬不能留。再說,就算生下來,如果他爸爸是臺灣人,我們也有辦法遮掩過去。可這孩子是個混血兒,根本沒法遮掩,不但你的一生要毀了,孩子未來恐怕也不好過。你要想清楚。”

  無論外婆怎么說,林博文的母親就是不愿意打掉孩子,并威脅要自殺。

  就這樣,母女僵持了1個多月,最終林博文的母親想通了,決定去做手術。

  到了醫院以后,發現孩子實際上已經有七個月,太大了,根本無法打掉。

  醫生說:“這只能做引產手術,然后中止妊娠,也就是打一針把胎兒殺死。”

  聽到要把孩子生下后殺死,林博文的母親無論如何不能接受,又以死相逼。

  哪里有斗過孩子的父母?外婆束手無策,只能聽之任之了。

  于是,最終孩子就被生了下來,外婆讓他用了自己的姓,叫做林博文。

  林博文的母親生下孩子后沒有幾年,就考上了政府職員,要去臺北市工作。

  在保守的臺灣社會,未婚媽媽和艾滋病毒攜帶者差不多,很難在正經行當立足。

  無奈之下,林博文母親只能把孩子留給林博文的外婆照顧,自己隔三差五的回來看看他。

  又過了幾年,林博文的媽媽結婚了,男方是個40多歲的軍官——當時林博文母親不過20出頭。

  軍官表示可以接受私生子林博文,可以給錢給物養著他,但是絕對不愿意同他一起生活。

  于是,林博文就一直和外婆生活在一起,等同于沒有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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