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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奇葩的案子

第四十五章奇葩的案子  p.s:張成、鄭秀賢由書友阿拉納克、音棋i兩位書友友情出演。

  此案件真實事件改編,絕無任何夸大!

  以下正文。

  “好吧,我錯了。”林滄道歉道的相當干脆利落。

  有求于人,態度必須端正。

  “哼。”李哎喲傲嬌的哼了一聲,“認錯態度挺不錯的,那么我就原諒你了。”

  “好嘞,謝謝哎喲醬!”

  “咦惹…哎喲醬什么的,好惡心啊。”

  “哈哈哈。”林滄大笑起來。

  “行了,不和你說了,你吃飯去吧,我先掛了。”

  “行。”林滄臉上帶著笑意應了一聲,掛斷了電話。

  起身去吃午飯了,吃過飯還要趕回國的飛機。

  林滄本來是打算多待幾天的,但是那個案子可等不了。

  林越指名道姓讓林滄來處理這件案子,林滄也沒辦法。

  不過聽時承說,這個案子應該不是很難處理。

  下午四點多,林滄回國之后馬不停蹄的趕到了律所。

  主任辦公室。

  咚咚咚。

  林滄敲了敲門。

  “回來了?”時承見到是林滄,笑著說道。

  “難得出趟國,直接就被我大哥趕了回來,我真的是。”林滄無奈的搖頭說道。

  “哈哈,你的緋聞我都知道了,你小子倒是挺厲害啊。”時承笑著拍了拍林滄說道。

  林滄臉一黑,怎么連這家伙都知道了?

  這個信息時代能不能給人一點兒隱私了?

  “有很多人來咱們律所的微博下面留言,你和那個Sunny到底是…?”

  林滄嘴角微抽,連特么他工作的律所都能找到,這群沙雕網友也忒優秀了點?

  “讓公關部澄清一下吧,我和Sunny只是朋友關系,沒有半點兒關于愛情的雜質。”

  “得,失戀一次,愛情都成雜質了。”時承失笑著搖了搖頭,“我會讓公關部去處理的。”

  “喏,你哥給你指定的案子。”時承拿著一個文件夾遞給了林滄,“刑事類案件,你的當事人是原告人。”

  “這熟悉的原告人,已經好久沒人找我打刑事類官司了。”林滄砸吧著嘴說道。

  時承無語的翻了個白眼。

  “誰讓你打刑事訴訟全部敗訴?”

  原告人和原告看似一字之差,實際上所蘊含的法律意義卻是完全不同的。

  原告人相對應的是被告人,這是刑事案件的特稱。而原告對應被告,用于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當中。

  一字之差,意義卻大不相同。

  “被告人的律師哪家律所的?”林滄一邊看著文件一邊問道。

  “法院指派的。”

  林滄動作一頓,抬頭看向時承。

  法院指派律師算是刑事案件開庭時的特色吧,有些人著實沒錢請律師,出于法庭的公正,法院會指派律師來幫請不起律師的人打官司。

  法院指派的律師大部分都是新人律師,也有一些法院自己的律師,不過這樣的律師很少會被指派罷了。

  “合著被告人還是個窮光蛋?”

  “你見過幾個犯盜竊罪的不是窮光蛋?”時承反問道。

  “哎!時老大,人家還沒定罪呢,你怎么能說是盜竊罪呢?你這句話放在法學院,會被老師罵的喲。”林滄打趣道。

  “滾一邊兒去。”時承沒好氣的說道。

  老子都出師幾十年了,還拿那一套嘰嘰歪歪。你見過幾個大學教授做一些不危險的實驗用玻璃棒引流的?

  “嘿嘿。”林滄咧嘴笑了笑,低頭繼續看案件。

  怎么說呢…

  這個案子雖然是刑事類案件,但它著實不太嚴肅。

  被告人叫張成,一個奇葩,他在原告人,也就是林滄當事人鄭秀賢的飲料廠里偷了價值十七萬的飲料,然后…

  高人張成把這價值十七萬的飲料全給倒了,去賣空瓶子…最后賣了三百多塊錢。

  據公安機關調查,這大哥忙活了一晚上,直到第二天天亮才把空瓶子全都拉到廢品站,然后賣了三百多塊錢。

  這三百多塊錢還沒捂熱,就被公安機關給抓走了。

  看完張成的事跡材料,林滄不得不感嘆一句奇才。

  這得多牛逼的腦回路才能干出來這神一般的操作?

  關鍵是,雖然張成只賣了三百多塊錢,但他所承擔的責任,可不是他賣的這三百多塊錢,而是鄭秀賢損失的十七萬。

  不過…

  “這家伙的名字怎么鄭秀妍那么像。”林滄嘀咕了一句。

  “鄭秀賢是中國人,我調查過了,和鄭秀妍沒關系,就是一個飲料廠的老板。”時承聽到林滄的嘀咕,出聲說道。

  林滄點了點頭,將文件放到了時承的桌子上。

  “這個張成完全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主觀上也具備了盜竊的故意,他也沒什么精神病史、神經問題,能夠認識到所盜竊財務數額的巨大,也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林滄說道。

  “回頭我再看看吧,看看他實踐過程中有沒有涉及到其他的罪名。故意毀壞財物罪他估計是跑不了了,整個競合從一重罪問題不大。”

  “十七萬,雖然原告人并不是很憤怒,但這個數額,量刑的話也要在三年到十年之間了。”時承說道。

  “我要是原告人我都能氣笑咯,這個奇葩。”林滄無語的搖頭說道。

  這就好比你花錢去青樓,喊了一堆小姐,然后你愣是和這群小姐玩了一晚上的飛行棋,物品真正的價值完全沒有體現出來。

  就很牛逼。

  “回頭你讓秘書把所有的資料放我辦公室,哦對了,還有兩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簡稱)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給我弄一份,我感覺能用到。”

  “你小子業務能力不差,就是懶。”時承笑著說道,“真不知道你以前的案子是怎么輸的。”

  “都說了,當時我還年輕。”林滄攤了攤手,“走了,別忘了資料。”

  “行。”

  對著時承揮了揮手,林滄推門出去了。

  看著林滄離開的背影,時承嘆了口氣。

  這個臭小子,業務能力正如他所說,一點兒不差,就是志不在此。

  搖了搖頭,打電話讓秘書就給林滄弄資料去了。

夢想島中文    我真是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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