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上一章
下一章
返回
設置
上一章
下一章
書頁
前一段     暫停     繼續    停止    下一段

第一二六章 撞槍口上了

夢想島中文    我真不是網文作者
🔊點這里聽書
*已支持Chrome,Edge,Safari,Firefox瀏覽器

  姚祥幾人敗訴,并且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這也標志者起航中文網的反盜版戰役打響了第一槍。

  這一次的勝利不單單是起航中文網的勝利,還是整個行業的勝利。這次的勝訴也讓其他的網站看到了希望。

  沒有一個網站,一個作者喜歡盜版肆虐的環境,可是之前許多人的先例證明打擊盜版是一個出力不討好的行為,讓眾多網站顧慮重重。而這次起航中文網的勝利給眾人打了一個強心劑。

  不過作為這次的反派,姚祥等人對于這次的判決并不服氣,紛紛提起了上訴。只是他們沒有想到自己的運氣太差了…

  姚祥等人的初審是在05年的4月下旬審理的。在這次判決不久后,也就是6月份左右的時候,新聞報道在9月1日,夏國要施行一批新的政策法規,其中就包括和網絡文學相關的法律法規。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這是夏國第一部針對網絡信息傳播的法律。在9月1日正式實施。以后網絡文學的侵權行為就有了依據。

  之前葉寧想要打擊盜版的時候,法務部的人說網絡文學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只能引用實體文學的著作權法。這種說法并不完全準確。

  2001年,夏國審議并通過了著作權法修正案。這次著作權法的修改,是為了適應計算機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迫切需要而進行的。

  在2001年著作權法的第九條明確規定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這是夏國首次以法律的方式確立了“信息網絡傳播權”這一民事權利。

  所謂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

  但是,對于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具體表現形式和保護方式,著作權法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而夏國是典型的成文法國家。只有正式頒布實施的規則才可以被作為法律引用,這一點對于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和穩定性是很有幫助的。

  但是,由于立法速度慢于網絡世界的技術發展,夏國的網絡領域仍在處在一種“法律真空”的狀態。而今經過5年時間的漫長等待,這部在2001年就已經擺到議事日程的法規終于出臺。

  為保護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2006年5月10日,夏國審議并原則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草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條例的出臺與實施,意味著夏國的網絡信息傳播開始邁入規范化發展的軌道,是網絡信息產業發展歷史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互聯網應用改變了世界,尤其改變了信息世界。而此條例向網絡世界發出了這樣一個信號——網絡信息世界將結束過去的混沌、迷茫的狀態,在版權保護和應用方面帶來一個朗朗乾坤。

  同時,網絡的大行其道,為著作權人和以社會公眾為代表的作品使用者之間帶來了新的利益平衡問題,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和著作權授權方式都受到新的挑戰。條例的出臺,是著作權法為適應網絡環境下各方利益博弈而做出的有力的補充,不僅進一步完善了著作權相關法規,更促進了信息數字化進程。

  這個法規的出臺真是太及時了。而姚祥等人的上訴也好巧不巧的撞在了這個檔口。

  如果說初審除了借用著作權的相關條例以及社會壓力在法律的許可范圍內對姚祥等人做出了最嚴厲的判決的話。那么再審就真正的是有法可依了。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包括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行為。

  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也包括了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獲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新的法律條款,法院對姚祥等人的侵權行為進行了再審。而這次判決也因為是條例出臺后的第一例判決,法院也有意樹立反面典型,做出了從嚴判決,在原判的基礎上又加重了處罰力度。不僅罰款增加到了50萬元,刑期也加重到1年-3年。

  姚祥等人沒有想到再審換回的是這個結果,如果知道的話他們不會上訴的。

  而葉寧等人也沒有想到針對網絡文學的相關法規會在今年下半年出臺。如果知道的話他們可以會晚一些時候再發起對盜版的打擊,畢竟有了依據,他們之前的準備工作會少許多。

  不過事情已經結束了,再想也沒有意義。云霄堂等網站雖然倒了,可是他們只是眾多網站當中幾個比較大的,打掉他們只是初步勝利。

  現在有了新的依據,反盜版的腳步更加不能停止。

夢想島中文    我真不是網文作者
上一章
書頁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