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保心滿意足地去了。
留下王錫爵與王衡沉默半天,但他們父子倆似乎也都知道彼此在想什么。
“爹,如何與娘交代?”
忽然,王衡開口問道。
“其實不用交代,這無異于圣旨。”
王錫爵如是般回答。
“就因為是皇上的意思,所以孩兒才擔心娘又要抱怨,對皇上不敬。”
“這事兒你不用管了,我與她說。幸得皇上信賴,焉有不去之理?但爹對你唯有一個要求,無論你去哪里,又或是做什么,一定不要忘記讀書。”
“孩兒謹記。”
“不得不說,皇上是一個奇人啊,出去長長見識也好。”王錫爵感慨地道,“而且我總有一種預感,皇上似有深意。”
“哦。”王衡也只是點了點頭。說心里話,他與朱翊镠其實并不熟。
“爹還是那句話,你早已經不是孩子了,自己的人生自己做主。”
“多謝爹的理解。”
“去吧,既然你我都答應了,皇上這兩天肯定要召見你。”
“孩兒先行告退,爹早點休息!”王衡帶有兩分忐忑轉身而去。
留下王錫爵一人又沉默半天。
次日一早,馮保便將王衡答應去江陵這個消息告訴了朱翊镠。
馮保覺得還蠻有成就感的。
可在朱翊镠看來,即便沒有馮保充當說客,也能料到王錫爵與王衡父子肯定會答應。他自始至終擔心的只是王衡的母親。
然而由于觀念的差異,馮保以為只要王錫爵與王衡點頭,就沒王衡的母親什么事了——因為在這個男尊女卑的時代女人做不得主。
因為要召見幾位閣老議論要事,朱翊镠也無暇細問,只能等召見王衡進宮時再說了。
這又是一次只有內閣閣臣而沒有其他官員參加的召見。
申時行、余有丁、王錫爵、王家屏都到了,地點還是在云臺。
“不知皇上這次召見又所為何事?”朱翊镠還沒來,申時行問道。
除了王錫爵,沒人答得上來。若非馮保提前透露,任憑誰也想不到。
朱翊镠帶著馮保、陳炬、張允修現身。嗯,他這次特意帶上張允修。
坐定后。
朱翊镠也不轉彎抹角,開門見山地提出自己的主張,將在保定府進行一場全方位的改革,內容就那四點。
除了王錫爵,申時行、余有丁與王家屏三個像做夢似的怔愣半天。
將保定府作為重點改革對象都不感到奇怪,他們幾個現在也明白了朱翊镠改革將逐步推行,并非一蹴而就。
至于選定保定府也很好理解,一來保定府與京師所在的順天府挨著,同屬北直隸管轄,易于控制;二來當然是因為張靜修孩子丟了。
重點改革的第一項內容清田均田不難想到,畢竟宛平縣正在進行中,而大興縣即將進行,朱翊镠的目標則是針對整個大明天下。
保定府當然也逃不過去了。
其次,第二項內容,切斷對保定府境內所有皇室宗親的一切供給,也不難理解。信號早就放出去了。
真正讓他們感到震驚的是第三項與第四項改革內容:廢除保定府境內所有爵位以及取消里甲制。
但準確地說,第三項改革對他們的震撼也極其有限。畢竟都要切斷對皇室宗親的一切供給,那廢除爵位似乎還在情理之中,又算得了什么?
最讓他們感到震撼的是第四項改革內容:取消里甲制。
正如馮保所指出的那樣:里甲制是大明王朝基層的統治基礎。
里甲制起源于大明初期,的確是大明王朝的基層組織形式,也是大明王朝推行黃冊制度的基礎之一。
其基本形式或內容是:每一百一十戶編為一里,由丁糧最多的十戶擔任里長,其余一百戶稱為甲首。里中無力承擔差役的鰥寡孤獨人戶稱為畸零戶。
十名里長以十年作為一個周期輪流應役,先后順序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每年由一名里長率領十名甲首應當差役,并負責“管攝一里之事”。
里甲制與后世鄉村戶籍制的作用其實是一樣的,都是通過意見領袖(但兩者有本質分別)規范地方基層的權力結構,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
里甲制算不上明朝獨創,早在公元前,管仲在他的《管子·立政》中就詳細介紹了一種“里甲制”的管理模式。
其主要內容為,每五家編為一伍,設一伍長,五伍為里,設一里長,然后逐級增加戶數,并設立相應管理者。
如此一來,從窮鄉僻壤直到中央皇帝,都形成了一張巨大的管理網,一切都在管理控制之中。
這樣的里甲制,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還可以用于收取稅金的系統。一旦到了戰爭年代,甚至可以成為征集軍隊的體系。
現代社會的戶籍制,從本質上說與這一體系沒有多大不同。
朱元璋在全國推行的里甲制,盡管是自上而下賦予地方社會的、統一的行政性組織,但在當時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它可以容納基于地緣、血緣而形成的各種關系和組織。
一方面,由于里甲的首要任務是提供朝廷所需徭役,編排時必須考慮各里之間人丁事產的均衡問題,因而對富室大戶聚居的較大自然村的分割是不可避免的;
而另一方面,朝廷又試圖保持既存的地緣和血緣關系的相對完整性,因而強調“凡編排里長,務不出本都”,在推行糧長制的地區同樣以“都”為基礎劃分糧長管區。
可以說,朱元璋的目的并不是拋棄或打碎原有的社會組織原則和秩序,而是試圖在現存的社會結構基礎上,形成人口居住、土地占有和賦役責任高度結合的機制,實現基層社會控制的一元化格局。
從《教民榜文》等文獻中可以明顯看出,在朱元璋的政治藍圖中,里甲的功能絕非僅限于賦役的科派和征收,每個里甲都應當是一個對地方各種公共事務統一管理的行政組織,同時也應當是一個相對封閉的且有很強集體認同感的合作社區。社區中的成員要相互幫助相互監督,本社區的成員未經批準不準擅自離去,外來的成員也不能在本社區隨意活動和居留。
客觀地說,明代的里甲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不僅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且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基層人口,促進了社會穩定,鞏固了統治基礎。同時里甲制也提供了更廣闊的賦稅和徭役來源。
但里甲制的缺陷也很明顯。
一方面作為里甲長官的里長和甲首缺乏一定的自主權,不僅沒有掌握實際權力,而且經常受到上頭的壓迫,因而滋生了里甲制的不穩定因素。
另一方面,地主豪強又可以憑借政治和經濟上的壟斷地位,將各種名目的賦稅強加到百姓頭上,導致百姓不堪重負,進一步擴大不穩定因素。
當然,這只是很顯而易見的兩個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里甲制的弊端日益凸顯,與土司制一樣,已經越來越難以適應國家的發展,到了必須廢除的地步,否則大明的統治基礎真的要全面瓦解崩盤了。
里甲制的廢除已成為一種難以逆轉的歷史趨勢,其實當時許多士大夫也認識到了這個嚴峻的社會現實,只是無能為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