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由檢之所以想玉成陳、柳二人之好事,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對于柳如是地欣賞與同情。
柳如是崇尚自由、平等的觀念,以及在明亡后,先是欲投水自盡殉國,后又盡全力資助抗清義軍的諸多行為,都充分說明了她鮮明地個性以及強烈的家國情懷,比之無數剃發易服的文人名士要讓人感佩的多。
但是,柳如是這種要求相對平權的觀念,是現世傳統觀念絕對無法接受,而深受這種男尊女卑思想荼毒的陳子龍便是其中之一。
朱由檢認為,這應該是兩人最終分開的主要原因。
因為從后來“東林浪子”錢謙益,不顧巨大的世俗反對聲,毅然以嫡配之禮迎娶柳如是入門,給予其充分尊重這一事件看出,柳如是的內心深處,更希望得到社會的認可與敬重,而不是把自己當做娼家女來對待。
正因為錢謙益能給的陳子龍給不了,最終柳如是才在雙十年華,嫁給了年過五旬的錢牧齋。
但不幸的是,在錢謙益離世后,鄉里族人聚眾欲奪其房產,柳如是為了保護錢謙益家產業,竟用縷帛結項自盡,享年僅僅四十六歲。
對于這位奇女子最后的結局,朱由檢也是慨嘆不已。
無論柳如是最終與誰結合,都不應該有如此凄涼的下場。
他衷心希望,這位天生麗質,書畫雙絕,美艷絕倫,才氣過人,容貌為“秦淮八艷”之首的女子,能夠有一個好的歸宿,讓這個世界多一份美好的記憶,少一份陰暗和齷齪。
不管首鼠兩端的錢謙益如何為后人詬病,但至少在與柳如是的感情方面讓人稱道不已,他用行動表明,他是真的愛柳如是,并沒有把柳如是當成某種玩具和工具。
錢謙益在迎娶柳如是的時候,家中尚有正妻陳夫人在。
老錢這一不合禮法的舉動,激起了松江士紳的憤慨。
在迎娶當日,當地士紳群體召集了諸多農戶村民,向迎娶隊伍投擲磚頭瓦礫,有人甚至撲上前去試圖毆打柳如是,雖然最終未能得逞,但也讓錢謙益和柳如是倍感羞辱。
兩人成婚之后,錢謙益傾盡家財,為她在虞山蓋了壯觀華麗的“絳云樓”和“紅豆館”,兩人同居絳云樓,錢謙益帶著柳如是徜徉于湖光山水,詩酒作伴,創作出了許多詩詞佳作。
錢謙益對柳如是又愛又敬,更重要的是,他能給柳充分的自由。
按照現在的規矩,女子在嫁為人婦之后,除非萬不得已,否則是不允許拋頭露面與外界的異性接觸的,這就是世人常說的婦道之一。
但柳如是在嫁入錢家后,還時常身穿儒服,出閨接待賓客,錢謙益因此稱賞她為“柳儒士”。
若是換做陳子龍,恐怕不會容許她有如此行為。
想到這里,朱由檢不禁啞然失笑。
自己這是在瞎操心吧。
難道單純因為錢謙益后來降清的丑行,而全面否定其人?
現在的世界雖然因為自己的到來而發生了巨變,但很多歷史細節還是在頑強地按照原有的軌跡運行著。
現在是崇禎十四年了,如果不出意外,柳如是應該已經嫁入錢家了吧?
朱由檢所料不錯,就在方以智等人回國后的前幾日,錢謙益以大禮正式迎娶柳如是入門。
“夫人,樓下有人送來一份書箋,并且特意叮囑,定要親自交于夫人之手,那人還講,盼能有夫人只言片語回復!”
一名容貌秀麗地婢女登上樓來,將手中一個薄薄地、沒有落款的信封遞向柳如是。
秦淮河畔翠碧樓中,一身盛裝的柳如是正在對著銅鏡左右打量著,生怕妝容有一點點瑕疵。
再過一個時辰,迎娶隊伍就該到來了。
自己終于得償所愿,成為江南名士錢牧齋的嫡妻,而不是某個人的妾室,從小立下的志向終于變成了現實,老天爺真是待自己不薄。
但是,柳如是在滿是欣喜的同時,內心深處卻還是有著一絲絲說不清道不明的遺憾。
那個自己深愛著的奇男子,從此終究成了路人。
“來者有無說明身份?”
柳如是聞言心中一動,隨即舒展手臂,精致的手掌由寬大的衣袖中探出接過了信封。
雖然沒有落款,但她的直覺告訴她,這就是那個人送來的。
打開信封,纖纖玉指往里稍一探尋,一張折疊的上等桑皮紙被抽了出來,展開紙張,一種自己熟悉異常地筆跡映入眼簾,清秀雋麗的趙體透著一股隱藏的憂傷。
這是一首詞。
一簾病枕五更鐘。曉云空,卷殘紅。無情春色,去矣幾時逢。添我千行清淚也,留不住,苦匆匆。
楚宮吳苑草茸茸。戀芳叢,繞游蜂。料得來年,相見畫屏中。人自傷心花自笑,憑燕子,舞東風。
很明顯,這首詞是表達了深深地相思之情,詞中滿是對過往的回憶,并在最后透露出自己濃濃地不舍之意。
在第一句里,作者暗示,自己相思成疾了。
這是陳子龍寫就并遣人送來的。
柳如是反復低聲吟誦,不知不覺間,兩行清淚自面頰滑落,滴在了桑皮紙上,六年前兩人朝夕相處、花前柳下的場景一幕幕浮現在腦海之中。
郎情妾意、情切意篤,世人艷羨、好友齊賀。
柳如是本以為這就是人生的終點了。
但美好的時光總是短暫的,現實總是無情又殘酷。
隨著那個負心人的原配打上門來,所有的柔情蜜意眨眼間便被雨打風吹去。
可令柳如是萬萬沒想到的是,陳子龍竟然在這個時候送來了這么一首詞,他到底要如何?
“憐兒,你去樓下告知送信之人,從今日起,楊愛便已是錢家婦。
若是詩詞唱和,錢楊氏自當以淺才應之,除卻此事,其他勿言!”
柳如是輕拭淚痕,輕聲而果斷地吩咐了下去。
崇禎十四年十二月,朱由檢下令修改相關條款。
“凡夫亡故者,其名下所有財產皆歸其妻妾兒女承繼,其他父兄族人者均無權索要,違者以非法謀奪他人財產罪論,可處杖八十、流三千里,五年不得赦歸。
有司官員需按律秉公處斷,凡徇私枉法者以同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