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如此,倒不如向咸豐主動提出不讓錦瑟入宮,一來可以消除皇后和妃嬪的針對,二來可以預防蘭嬪搗鬼,三來可以維護秀琴母子的利益,四來可以向咸豐示好,讓他覺得自己是個深明大義的太后,對自己敬重更深。
如此一箭四雕好事兒,青菀除非腦子被門板夾了,否則絕不可能不做。
時間一晃,溽的夏季便這么過去了,轉眼便是秋天。
金秋時節,黃花遍地,丹桂飄香,咸豐登基之后的第二屆選秀開始了。
清代的后宮,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后宮粉黛的制度,是清代獨有的。
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的過程中,還創立了八旗制度,這制度是在女真人原來的狩獵組織的基礎上建立的,是軍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軍事、生產等多方面職能。以黃、白、紅、藍四色旗幟為標志,組成鑲黃、鑲白、鑲紅、鑲藍、正黃、正白、正紅、正藍八旗。
清入主中原后,旗人又有八旗和內務府包衣三旗的區別。八旗包括滿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共二十四旗,這是清政權賴以統治的主要支柱。
內務府包衣三旗則是清皇室的奴隸,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盡管清初將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稱為秀女,但挑選的方法和她們在宮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選一次,由戶部主持,可備皇后妃嬪之選,或者賜婚近支宗室。
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選一次,由內務府主持,其中雖然也有一些人最終被逐漸升為妃嬪,但承擔后宮雜役的,都是內務府包衣之女。
選秀的流程十分復雜,首先要嚴格審查旗屬與年齡,不在旗的想參加選秀,勢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
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閑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
乾隆五年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
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
每到準備挑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準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匯總,最后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