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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波折

  報過了對馬蒙審理的結果,金書召偷眼看杜中宵,心中不由忐忑。

  杜中宵不說話,只是用手指輕敲著案幾,過了好一會,才道:“就這些?如此說來,所有的案子馬蒙都不知情,是被別人連累的。好,他事情做得好,你們查得也好!”

  金書召嘆了口氣:“不瞞官人,我們也覺得馬蒙那廝沒一句實話,但查來查去,既無人證,也無物證。只有一個譚二娘,還雜七雜八說不清楚,是以——”

  杜中宵一拍案幾:“不須說了。你行文州里,陶十七確認無疑是報仇而殺陸虞侯。至于當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慢慢再查。為報父仇而殺人,此案不能斷得草率,先報大理寺,且等著吧。還有,即使按譚二娘口供,馬蒙也有借勢騙錢的嫌疑。他又扣了譚二娘數年,既無文契,也無約定,對了,是不是還占了那個婦人的身子?要想無事回家,他還是先把當年的人證再找出來,縣里再行審過!”

  金書召低聲道:“譚二娘被馬蒙占住一兩年,后來許是過得膩了,才送到佛庵去。”

  杜中宵冷哼一聲:“既然沒有文契,在他家非奴非妾,馬蒙***子,縣里就放手不管了?把馬蒙關到縣里牢房,著永城知縣和縣尉,審明當年被騙陶家藥材的案子。其他的事情,慢慢再查!”

  金書召應諾,微嘆了口氣,轉身出去,與尚在巡檢寨的程縣尉商議。

  這個結果是杜中宵早就預料到的,但真正送到了自己面前,還是有些無法接受。幾件大案,數條人命,查來查去,卻跟最關鍵的人無關。這樣的結果,杜中宵無法向自己交待。

  做了官是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杜中宵嘆了口氣,當然不是。哪怕做的是好事,依然要受到各種客觀條件的制約,做不得快意事。別說這個時代,杜中宵前世,他家附近還有父子稱霸數鄉一二十年,最后從鄰市調集力量才滅了的呢,這個年代更加不要提。

  杜中宵查過,馬蒙本人并沒有什么后臺,家里也沒有人當官,無權無勢。但他做牙人這么多年,各種手段用盡,積攢了無數錢財。手中有錢,人又會來事,跟州縣的很多公吏都糾纏不清。查馬蒙,很多公吏都會牽連其中,這才是沒有辦法的,查起案來處處被人掣肘。程縣尉便就為此苦惱,馬蒙一抓到,一舉一動便就隨時被人泄露出去,哪里去找證據。

  出了官廳,杜中宵喚了柴信來,問他:“這一帶斥鹵遍地,自古產硝。我讓你派人出去,查清此地年產硝多少,可有結果?我要在這里做大事,只是缺錢使用,總要想個來錢的法子。”

  柴信叉手:“回官人,小的派人四處走訪了一下,一日收毛硝兩百斤不難。只是分散各鄉,收集不易,需要人手。若是有本錢,刮硝的人家多了,翻上幾番也有可能。”

  杜中宵笑道:“官家做事,要什么本錢!只要產硝就好,先收上來,幾月之后給錢就是。”

  柴信不知道杜中宵說的是什么意思,站在一邊默不作聲。

  還能是什么意思?當然是打白條。依這個年代的行政作風,杜中宵肯打白條已經算是不錯,如果日后把白條兌現,還是好官呢。

  墾荒是要本錢的,僅憑永城這一年的錢糧怎么能夠?要想做大,必須要有其他的財源。

  從馬蒙的案子就可以看出來,地方勢力盤根錯節,想動他們談何容易。你要按著法律來,他們可以用各種手段,讓你怎么查都死無對證。只有打破這種勢力格局,才能真正把案子查清楚。

  這些日子,杜中宵除了監督查馬蒙的案子,大多心思都花在了賺錢的點子上。辦法想了無數,比如繼續釀酒,比如用土法制肥皂,諸如此類,最后發現要么不切實際,要么自己記不清方法。最后,還是把心思動到火藥上來。制黑火藥,讓杜中宵現在做到制槍制炮自然不可能,但用來制煙火總是不錯。

  周圍數州河流縱橫,鹽堿地很多,自古以來就產硝石,天然具有這個條件。

  永城縣牢里,馬蒙看著程縣尉恨恨離去,嘴角出現笑意。對看牢房的牢子道:“節級,這兩日被幾個撮鳥押在巡檢寨,無酒無肉,嘴里淡出個鳥來。行個方便,我出去用些酒肉,不等日落就回來。”

  牢子陳陽連連搖頭:“哥哥莫要胡來!你看縣尉臉色,陰得要滴出水來,怎么敢放你出去?且等過幾日,風聲沒有那么緊了,你只管逍遙。若要酒肉,我派人買了回來,你在這里吃便是。”

  馬蒙看了看牢房,皺著眉頭道:“這腌臜地方,如何吃得下,如何處得下!”

  陳陽道:“現在州縣官員都惱得很,哥哥且擔待吧。一會我喚幾個人來,給哥哥收拾一番。”

  馬蒙見陳陽執意不肯,只好算了,口中道:“買酒肉時,順便喚個姐兒來唱曲。我這幾日派州城來的幾個撮鳥折騰得狠了,好不容易到了自己地方,自該放松享樂。”

  陳陽答應,吩咐個下屬,去喚熟悉的劉賽賽。

  這些事情這些人做得熟了,混不在意,頃刻間便就安排妥當。這些地方上的城狐社鼠,都是經常犯事的,不時會被官員抓到衙門里來。官員是外人,該打便打,該罰便罰,哪怕是有收受賄賂的,苦頭也不會讓他們少吃了。他們便跟看守牢房的公吏差役勾結在一起,到了牢里,便跟回到自己家一樣。

  馬蒙的案子是杜中宵和縣里的官員看得緊,不然一到牢里,馬蒙便就出去了。吃吃喝喝,酒飽飯足回來亮個相就是。這都是地方的日常,人人皆知,獨獨瞞過縣里的幾位官員。有的官員不想惹事,哪怕知道了,也是睜一眼閉一眼,任他們去了。

  所以州縣一旦確定了犯人的罪行,第一件事就是發配到其他州軍去。甚至一有大案,便就押到鄰近州縣審理,便就是這個道理。在這些人的地盤上,想查清楚委實太難。馬蒙此案,是因為不管查什么,全都無人證無物證,僵在這里,只好押在縣里牢房。

  不大一會,有牢子來收拾了牢房,又買來了酒菜,讓馬蒙享用。喝不兩杯,縣里唱曲的行首劉賽賽抱著琵琶來,就在牢房里坐了,吚吚呀呀唱曲給馬蒙解悶。

  正在馬蒙快活的時候,他莊的彭主管到了牢里,唱諾問候。

  馬蒙放下碗,斜著眼睛看著彭主管道:“宋四公那廝,燒了我庵堂,帶著贓物不知逃向何方。你們查了幾日,可有他的蹤跡沒有?這廝身上不少金銀,必要取了來!”

  彭主管道:“官人,宋四公在酂縣外面,會合了幾個同伙,害了隨他來的幾個人的性命,已逃得不知去向。聽說那幾個同伙來自揚州,想是已逃到那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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