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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明天補

  采訪結束,林子軒和自己的文學經紀人見了一面。

  這位經紀人叫做克里斯多夫里特,四十多歲,有種英國紳士的做派。

  里特在英國的文學經紀人中有一定的名氣,他不光是林子軒一個人的文學經紀,還負責不少英國的作家,其中不乏英國文壇的知名人物。

  文學經紀人的收入來自于作家的版稅抽成,一般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之間。

  比如林子軒的這部《小雪的大冒險》,如果他一年能拿到十萬英鎊的版稅,里特會從中抽取百分之十二,也就是一萬二千英鎊。

  林子軒的實際收入只有八萬八千英鎊。

  這個系列的小說在全世界越多的國家出版,銷量越高,里特的收入也就越多。

  因此,文學經紀人為了自身的收入會主動的推銷有潛力的小說,根本不用作家去催。

  目前,華國國內還沒有專業的文學經紀人,這有多個方面的原因。

  主要是觀念問題,國內的作家不愿意把自己的作品交給市場檢驗,他們覺得文學創作的價值不應該由市場和利潤來決定。

  他們看重的是由文學評論家和專業學者組成的文學批評體系。

  或者說,國內作家更在意專家的意見,而不是讀者的看法。

  不過在市場經濟的影響下,這個觀念正在發生改變,青年作家愿意面向市場,追求收益。

  再說,國內大部分的作家養不起文學經紀人。

  華國雖然是個出版大國,每年都會出版大批量的圖書,但圖書定價普遍偏低,出版社給作家的版稅不高,還會出現隱瞞和拖欠版稅的現象。

  作家需要不時的到出版社去要賬,甚至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

  這導致作家的收入不穩定,沒有經濟能力雇傭專業的文學經紀人。

  只有像林子軒這樣收入處在作家群體頂端的一小部分作家才能擁有文學經紀人。

  這說明國內的出版行業還不夠專業和成熟。

  里特很看好《小雪的大冒險》在歐美等國的出版前景,他帶來了十幾個國家出版社的出版合約,有些出版社正在洽談之中。

  作為林子軒作品的代理人,他負責和各個國家的出版社談判。

  每家出版社開出的條件差別很大,以版稅為例,有的出版社給出的是固定版稅,有的出版社則按照書籍印刷的數量提出不同的版稅。

  首次印刷一萬冊的版稅是百分之十,第二次印刷是百分之十二,第三次則是百分之十五。

  也就是說,印刷的數量越多,銷售成績越好,版稅就越高。

  還有的出版社會分成平裝版和精裝版兩種圖書,每一種圖書的定價和版稅都不同。

  而且,每個國家對于作家版稅的稅率也存在差異,在一些國家對作家會有稅收減免政策,或者是對作家創作的扶持計劃,以此鼓勵作家的創作。

  只有把這些法律條文都弄清楚,才能保證作家和文學經紀人的利益。

  可以說,文學經紀人是一個相當專業的行業。

  林子軒沒有精力搞清楚這些,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處理。

  他把要簽署的文件交給了自己帶來的律師,國內的律師同樣難以精通各國的法律,主要是查看這些文件里有沒有漏洞。

  尤其是涉及到版權方面,絕不能大意。

  林子軒和里特見面是想談論電影改編權的話題。

  “我是做電影行業的,想讓這部小說拍成電影,通過電影的上映,這個故事能產生更為廣泛和深遠的影響。”林子軒直接說道,“我想請里特先生向好萊塢的電影公司推銷這部小說,爭取早日把小說搬上大熒幕。”

  “時間太早了吧,我覺得應該先從改編成戲劇開始,再向電影領域發展。”里特建議道。

  一部小說可以改編成舞臺劇、廣播劇、影視劇等等。

  英國人對舞臺劇頗為執著,喜歡看戲劇,把戲劇當成一種高雅的藝術。

  “這種帶有魔幻色彩的兒童故事只有通過電影的手段才能完全展現出它的魅力,把虛構的世界變成真實,給孩子們帶來歡樂。”林子軒堅持道。

  “我們英國同樣有優秀的電影公司,不需要好萊塢也能拍出精彩的影片。”里特自豪道。

  林子軒聽說過英國人保守固執,沒想到給他碰上了。

  英國的電影工業早已不復從前,否則英國演員也不會向好萊塢跑了,拍攝一般的劇情片還可以,卻很難制作那種需要特效技術的大投資影片。

  《小雪的大冒險》這類魔幻題材肯定要大量的特效做支撐,好萊塢是最好的選擇。

  林子軒可不想用那種五毛特效毀掉整個故事。

  “里特先生,貴國的確擁有優秀的電影公司,只是我們要制作一部能夠打入北美市場的電影,讓好萊塢的電影公司參與進來是一個明智的選擇。”林子軒勸說道,“我們可以三方合作拍攝,你覺得怎么樣?”

  好萊塢電影公司、英國電影公司和好夢公司三方合拍,能保證影片在三個國家的收益。

  “林先生,這是個不錯的提議。”里特同意道。

  “在電影的版權上,我希望掌握在自己手里,至少也要掌握一部分,確保在未來占有主動權。”林子軒提出自己的要求,“這個系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最好是分開來談,而不是一次性談妥,你知道,等到電影有了名氣,后續的價值會越來越大。”

  他清楚和好萊塢電影公司合作,很難確保擁有完整的電影版權。

  如果那些公司手里沒有版權,不會有興趣投資,他們沒那么好心拿錢給林子軒打名氣。

  林子軒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有部分的版權,這樣在拍攝續集的時候就能掌握主動。

  小說的電影改編權最好是一集一集的談,續集的價碼肯定要更高。

  當然,好萊塢電影公司不是傻瓜,他們追求利益,不會允許拍一集被林子軒勒索一次。

  這需要經紀人從中爭取,通過談判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這是里特的長項。

  “好萊塢那幫商人可不好溝通,我會和他們聯系,試試看吧。”里特答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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