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幫著立達他們挽回聲譽,或者說至少是不要承擔不應該背負的黑鍋,賈鴻漸知道首先要做的,那就是先要弄一個中立的組織出來調查一下實際情況。光是讓立達他們本身找人來調查什么的,說真的賈鴻漸也不是太信的過,賈鴻漸要全身心的投入幫忙,那是必須要知道除了那90萬件以外的玩具的確不是立達的問題!弄這么一個組織,其實可以很快本來咱國內就有各種商會,像是曾經賈鴻漸他們不是還專門聯系了文洲那邊的制鞋商會去意大利那邊弄投資么?現在賈鴻漸他們華夏高科出面,找了嶺南省這邊玩具業協會,然后由他們出面在一個周日臨時借了一些其他廠商的工程師、設計師等等資深從業人員,那就組成了一個專家團可以來分析立達和美泰之間的糾紛到底是誰的責任比較多。
而根據這么一種專家團分析的結果來說還真是分幾種情況,一種是屬于涂料和油漆方面有問題的,這算是中方廠家的鍋,但是只占整體召回數量的3.7!而第二種情況,那就是美國那邊發設計圖弄的小玩具,結果還真是美國那邊的設計有問題,導致小玩具里面的吸鐵石容易被扣出來,然后可能就被小孩兒吃進肚子里。還有第三種情況呢,那就是美國的訂貨商為了風險轉嫁而弄的召回在3個月前,也就是2008年1月1號的時候,美國的材料測試協會公布了一項針對玩具材料使用的新標準。而中國方面立達生產的這些玩具基本上都是在標準出來之前生產的,把東西給了美國方面之后,美國美泰知道了新標準出來的事兒,雖然說新標準距離全面推行還有一段時間,但是問題在于這么1800萬個玩具,那是幾個月里面能銷售完的么?顯然不可能!
要知道這主要賣芭比娃娃的美泰,那一年在全球賣芭比娃娃,也就是一千多萬個兩千萬個而已。而這么一千八百萬個玩具里面,大多數的還不是芭比娃娃!大多數的還是美泰旗下的其他各種產品!美泰為什么一次下這么多訂單?因為分著下的話。那價格肯定沒有一次性下大單來的高啊!他們下了這么一個大單子,結果發現新規定出來了。雖然說新規定出來之后肯定是有一個緩沖期,讓正式施行之前生產的舊標產品能夠賣掉,但是美泰他們的訂單下的太多。基本上緩沖期間是賣不掉的!
賣不掉怎么辦?任何公司第一時間想到的方法,那肯定就是把損失風險轉嫁給別家。這跟道德沒啥關系,任何公司都不太會在這種時候想著照顧別人或者自己的口碑而如何如何的承擔下來損失畢竟公司本身就是為了賺錢的,而且還有各種股東,公司不是一個人啊。是一個組織啊!就像是國家之間也不講什么朋友,也講究的是利益!美國當年還跟越南打的要死要活的,過了幾十年為了遏制中國,美國不是又和越南走到了一起么?又不會有人說這時候美國和越南兩家沒臉沒皮啥的。
假設有一個公司進口了大量黃豆或者白糖什么的,結果船到岸的時候,產品的價格和當初訂貨的價格已經差的相當大了當初訂的價格還在相對高的水平,結果幾個月下來價格大跳水,那么基本上任何公司在這時候,都不會心甘情愿的按照合同收下這批黃豆或者白糖,那基本上都要找點盤外招來退訂!怎么弄?這黃豆和白糖不是在港口等著驗收么?那就拖唄!就雞蛋里找骨頭一樣的找茬。然后慢慢拖時間唄!白糖和黃豆這種東西,那又不是能夠天長地久放置的東西,放個幾個禮拜,質量方面肯定就會優點下降,拖個一兩個月,質量不過關這不就有光明正大退貨的理由了么?這樣以來進口商就跟美泰一樣,找各種理由把責任推到人家供貨商身上,不想要這么一批貨。而供貨商肯定會跟立達一樣,想方設法的證明問題不是出在他們這里,想方設法能夠把自己這邊的利益爭取回來。
這么一種情況呢。要是放在兩個中國企業之間吧,那很不是什么大事兒但是放到了中美企業之間,那就有些民族主義的情緒容易夾雜在其中了!為啥?因為國內媒體本來這幾年就在渲染咱中國在工業鏈條里面利益太少,一個芭比娃娃咱供貨價才是1美元一個。結果人家美泰賣出去就9.9美元一個!多少錢都給美泰賺去了啊!本來這么一個事兒呢,那是兩個企業之間的糾紛,但是如果美泰那么一種想要避免自家虧損的想法被媒體發現的話,那么媒體很容易就覺得這是一種美國公司欺負中國公司,就像是美國欺負中國!這樣以來前些年那些被美國撞飛機炸大使館的屈辱一下子就涌上心頭,然后這就容易按照民族主義的路線進行宣傳了!
當然了。這么一種輿論真的興起來的話,其實用處也不大。美泰不太可能因為中國這邊的輿論就低頭服軟他們公司的“頭牌”芭比娃娃本來在中國賣的就不好,9.9美元的一個娃娃山寨貨才多少錢?不說他們本身在中國賣的都貴,一個娃娃要兩三百,就算是按照匯率只有六七十,那也賣不過山寨盜版啊!正版六七十,還不可能鋪貨遍及全中國,盜版的全網絡全渠道都可以買到。而且芭比娃娃還有什么科技含量?不就是塑料娃娃么?本來美泰在中國就沒有多少利益,人家至于因為中國媒體的看法就如何如何低頭認錯?
所以這事兒還是要走尋常的解決糾紛模式,還是要帶人去美國那邊打官司、鬧,任何公司解決糾紛都是要這么解決的。買黃豆,買家看著價格下跌了,不樂意自己按照合同多掏錢,于是找各種理由退貨,那賣家也是要打官司來解決糾紛。所以很快賈鴻漸他們這邊就帶著立達的人組團去了美國,去了美國第一件事并不是找媒體訴苦什么的,而是先找律師!在美國,律師那可是太大能了!整個美國可以說都是建立在律師這么一個職業上的國度!美國總統那多少任都是律師出身的,遠的不說,就說近的克林頓,那就是律師出身,甚至之后要上任的總統奧巴馬,那也是律師出身!
而美國律師那是從屬于英美法系之下的,那英美法系環境之下的律師能量是遠遠大于大陸法系的律師的。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在歷史的時空里,美國曾經出過一個富家子弟酒后開車把n個人撞死的案件,這放在中國事情被媒體報道了鬧大了,肯定是該怎么判怎么判,至少程序是要走一通了,該幾年就幾年,至于進去之后家人怎么做工作怎么讓人早點出來,那是另外一回事兒。而在美國那就不一樣了,美國那可是有錢人的天下,牛逼的律師幫著這家人打官司,結果愣是說這富家子因為從小優越的環境培養,導致他早就已經失去了判斷是非的能力了也就是說一切都是環境的錯,是環境讓他這個人長歪了,不是他本人的錯!
這完全是狡辯啊!要在中國來說,只要他本人有民事、刑事能力,那么哪怕他有心理問題不能辨別是非,該坐牢還是要坐牢啊,但是美國的律師就能說的最后只把這么一個富家子當成“精神病患者”來對待,而且還不是關在精神病院的那種,只是要求這么一個富家子需要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他這種“富貴病”。然后呢,這人本來要被判20年監禁的,結果一下子就不用坐了,有了10年的緩刑,然后只要去一個“私人”的醫療結構進行“矯正”就行了!這就是美國律師能干出來的事兒!而且法官還就真敢判!同時哪怕美國的媒體各種“友邦驚詫”,美國的法官律師那還是跟沒事兒人一樣!
所以要在美國能夠打贏官司,那是一定要找好的律師團的!而要找好的律師團,那是一定要偷偷摸摸的!為什么?因為美國律師事務所都有一條行規一個律師事務所不可以同時服務于一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所以如果賈鴻漸帶著立達他們來了美國,立刻召開新聞發布會找媒體,那么美泰知道了之后,人家二話不說直接跟全美國前一百牛逼的律師事務所都簽訂代理合同,那么結果會怎么樣?結果就是美國前一百的律師事務所就不可能接立達的代理業務!結果就是美泰可以集合全美國最牛逼的律師上堂,然后立達這邊只能找各種沒名氣沒能力的律師來幫忙打官司,這特么的還能贏?
立達他們是愿意出錢的,不過他們錢不多。本來只是代工做玩具的,老板能夠拿出來一千萬美元找律師用,那就已經算是砸鍋賣鐵的地步了。而這么一份錢呢,要找一個律師事務所還是可以的,要弄一個大律師帶著助手來幫忙打官司還是行的,但是說要組團弄個全明星律師陣容,那是真不可能。而年營業額80億美元的美泰,那是真可能會砸錢弄個全明星律師陣容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