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為什么是于慧慧和唐木齊兩人。
如果兇手不是于慧慧也不是唐木齊。
案發現場有第四個人。
那么,問題來了。
對方為什么要將于慧慧和唐木齊迷暈,弄到紅磚房?
是為了栽贓陷害?
不像。
第一,現場殺死段忠新的磚頭上,并沒有兩人的指紋。
如果兇手有意陷害兩人,那么將磚頭上沾染到兩人的指紋,是非常簡單的事情。
可是,對方并沒有這么做。
第二,血跡噴射方向不對勁。
如果兇手想要栽贓給兩人或者兩人中的一人,就不會疏忽大意到,讓兩人身上占有同樣的血跡噴射痕跡。
這一點,其實很好解決,只需要將昏迷的兩人,搬離的遠一點,或者調整一下方向,就能做到。
可是,兇手并沒有這樣做。
所以說,兇手將二人抓進紅磚房,蓄意栽贓嫁禍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可是,如果不是為了栽贓嫁禍,那兇手又是為了什么呢?
根據于慧慧和唐木齊兩人的供述,他們兩人都是在27日晚上,被迷暈、敲暈后帶進密室的。
如果對方僅僅是為了殺死段忠新,又為什么要抓來于慧慧和唐木齊呢?
抓一個人和抓三個人,難度可是不一樣的。
而且,這樣會增加兇手暴露的機會。
那么,兇手為什么要做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說不通啊。
所以,現場到底有沒有第四個人,陳言是持懷疑態度的。
對不于慧慧和唐木齊兩人聯合演習這個可能性,陳言更愿意相信后者。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三人之間有什么關系。
如果于慧慧和唐木齊是兇手,那么他們兩人為什么要殺死段忠新。
殺人,不可能沒有動機。
尤其是兇手布置了這么復雜的密室殺人現場。
最終一定是為了隱藏自己。
返回偵緝隊后,陳言主持召開案情分析會。
“胡隊長,關于于慧慧和唐木齊兩人的背景調查,進行的怎么樣?”
這是陳言最關心的。
兩人如果聯手作案,那么于慧慧和唐木齊之間,一定有著外人不知道的聯系或者秘密。
“這一點也是我們調查的重點。”
顯然,胡雪瑩他們也想到了這一點。
“于慧慧和唐木齊現在互相指責對方是兇手,可是現場的證據又證明兩人似乎都不是兇手。”
“所以,對于兩人的關系,我們進行了詳細的調查。”
胡雪瑩轉過頭示意,有一名偵緝員操作電腦。
“陳組長,”投影打開,是兩份資料,胡雪瑩看向陳言:“這就是于慧慧和唐木齊兩人的詳細資料。”
“從目前來看,兩人在案發前沒有過直接聯系。”
“我們調查了兩人的手機通話記錄,都沒有和對方電話通話的記錄存在。”
“案發的時候,他們兩人的手機已經遺失,到現在也沒有找到,所以,關于微信等聊天記錄,我們沒辦法調查。”
陳言點點頭,這一點確實如此。
微信聊天記錄,是沒有后臺服務器存儲的。
都是在本地用戶終端設備中。
當然,這不代表刪除微信聊天記錄后,就無法查詢。
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還是能夠在手機端再次找回相關記錄的。
“那這兩人有沒有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手機丟了,只能說找不到聊天記錄。
但是,如果不代表兩人好友關系也丟失了。
胡雪瑩搖搖頭:“這個我們后來也查了。”
“兩人并非微信好友。”
“而且,唐木齊因為年齡較大,至于微信一個聊天軟件,并沒有注冊其他聊天軟件的記錄。”
光從這兩點看,于慧慧和唐木齊基本已經排除了認識的可能性。
當然,只能說可能。
沒有聯系電話,沒有聊天記錄,不能肯定的說這兩人就不認識。
從卷宗中信息看,唐木齊負責的廠區,距離好再來飯店不遠。
唐木齊也經常在好再來飯店吃飯。
所以,兩人肯定是見過面的。
“其他的情況怎么樣,比如兩人的家庭情況,個人生活情況,尤其是兩人私生活情況,有沒有詳細的調查結果?”
“這方面,”胡雪瑩微微踟躇:“余玲玲現在單身,她是兩年前離婚,現在工作的好再來飯店,是她的姐夫開的。”
“至于唐木齊,今年56歲,有個老伴在工地上做飯。”
陳言皺眉。
從胡雪瑩的表情,還有營呂市偵緝隊的的調查結果看,他們并沒有進行特別深入的調查。
在基本確認于慧慧和唐木齊兩人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后,胡雪瑩等人顯然已經放棄了于慧慧和唐木齊之間聯手作案的推測。
其實,這也正常。
從正常思維來講,如果于慧慧和唐木齊兩人真的聯手作案,那么從案件策劃,實施一直到最后的收尾,兩人不可能沒有明顯的聯系。
但是,在殺人案中,沒有任何可能是不可能的。
但是,陳言在聽完胡雪瑩等人的匯報,沒有說話。
他這次來營呂市,是應胡雪瑩的邀請,過來幫忙的。
并沒有必須破案的壓力,或者遼省偵緝大隊的指示。
既然是幫忙,那就要有幫忙的態度。
提提建議,幫助胡雪瑩他們破案就行了。
當然,陳言當然是希望能破案的。
不過系統獎勵,那可是一條人命。
所以,陳言沒有立即做出工作安排,而是問起了另一件事。
“胡隊長,當時的報案人…那個保安隊長張保山…有沒有進行調查?”
是的,就是那個保安隊長張保山。
這個人…
雖然目前來看沒有作案嫌疑,但是當時他說27號晚上聽到過求救聲。
但是,因為當天晚上喝了點酒,沒有當回事。
知道第二天早上,怕出什么事,所以選擇了報案。
這件事的…正常嗎?
當然正常。
聽到呼救聲報案,再正常不過。
可是,不要忘了,這個張保山的職業。
他是物流園區內一個片區的保安隊長。
聽到求救聲,還是不確定的求救聲,就立馬報警?
如果是發現尸體,那他直接報案肯定沒什么問題。
可是,因為晚上的模糊求救聲,就報案,作為保安來講,有些小題大做。
而且,他本身是保安隊長,正常思維下,不應該是叫上手下,先查看一番?
還有一點,讓陳言覺得有些過于巧合。
于慧慧和唐木齊昏迷一夜,就恰恰在張保山報案后,清醒了?
要知道,他們兩人可不是自然睡覺,有點動靜就能吵醒。
兩人可是乙醚中毒。
從檢測分析報告上看,兩人吸入的乙醚含量可不低。
根本不存在假裝昏迷的情況。
所以,偵緝員一來,就恰好兩人體內的乙醚差不多代謝完畢,從而在聽到砸門聲后,再次發出求救聲。
這個報案的時機選擇,有些太過巧合。
要知道,當時已經是9點鐘。
而張保山在筆錄上說,他當天是7點鐘就醒來了。
那為什么不在醒來后就直接報警。
非要等到九點?
所以,張保山…
同樣有疑點!18428/1056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