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環節,理論上控辯雙方可以自由發言。
因此,對于張仁杰的發言,法官并未阻止。
只是靜靜的看他表演。
“我沒有非法行醫!我是有證的!是國家頒發給我的醫師資格證!”
“上面是我的名字,是我的身份信息,還有鋼印!”
“我持證上崗,憑什么說我是非法行醫!!!”
張仁杰激動萬分,大聲辯駁。
在他旁邊,陳夢喆已經放棄治療了。
坐在椅子上,滿臉的生無可戀,一句話也不想說。
至于張偉和杜彥森,在旁邊全程看戲,甚至還想給張仁杰鼓個掌,祝個興。
這老小子或許是被“二十年有期徒刑”嚇壞了,徹底失了智,都不顧基本邏輯了。
而且他本身也不了解法律條文,根本不知道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只是扯著嗓子一個勁兒的叫屈喊冤。
這種行為其實是非常不可取的。
除了打亂辯護人的節奏,給合議庭留下惡劣印象之外,沒有半點幫助!
反而會讓自己在泥潭里越陷越深。
張仁杰話音剛落,沈天賜便起身,擲地有聲的說道:“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而在最高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四種應當認定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的情形。”
“其中第一種就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
“一號被告人張仁杰的醫師資格證是通過他人替考得來的,自然應當認定為非法行醫!”
別看沈天賜戴著一副金絲眼鏡,相貌也很儒雅,但上了法庭,他就是強悍的戰士!
聲音雄渾有力,擲地有聲。
直接把張仁杰給懟得啞口無言,不知道該如何開口了。
“這…可是…我…”
沈天賜冷哼一聲,接著說道:“根據解釋第四條,非法行醫行為系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就診人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X年X月X日,張仁杰為李小云接生,在手術過程中,李小云大出血,張仁杰未采取正確措施,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導致她死在手術臺上。”
“在這次醫療事故當中,張仁杰是直接責任人,他的不作為和錯誤作為,是造成就診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關于這一點,法官閣下,公訴人申請證人出庭。”
得到法官同意后,證人很快便被帶上法庭。
是個三十多歲的女性。
“證人,請問你的姓名,工作單位。”沈天賜開始提問。
證人說道:“我叫周萍,是愛康醫院產科助產士。”
沈天賜繼續提問:“X年X月X日,發生過什么讓你印象特別深刻的事情嗎?”
周萍咬了咬牙,緩緩說道:“那天,我們科發生了一場很嚴重的醫療事故,一名產婦因為產后大出血…去世了。”
沈天賜問道:“你為什么知道得這么清楚?”
周萍:“因為我就是那場手術的助產士。”
“你能詳細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嗎?”
“我記得,李小云,哦,就是那個產婦,她被推入手術室的時間,應該是晚上八點半左右。本來一切順利,但就在孩子生出來之后,李小云突然大出血。這種情況下,最要緊的就是迅速控制出血,防止產婦休克和感染,而且要根據不同出血原因采取不同的辦法。當時李小云出血非常嚴重,我們用了縮宮素,填塞了紗布條都沒有控制住,這個時候就得做手術才能控制出血,可…可當時的主刀醫生好像完全沒有經驗,根本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導致…”
“你放屁!當時我明明已經在很努力的控制出血搶救產婦了!你憑什么這么說!”
周萍話還沒說完,便被一道尖銳的聲音強行打斷。
“我跟你什么仇什么怨,你為什么要這樣害我!!!”
張仁杰目光兇狠的瞪著她,好像要吃人一樣。
“咚!”
“被告人,現在是公訴人提問時間,你不要插嘴!”
陳忠漢嚴厲的警告了一番,隨后向著證人說道:“證人,繼續陳述。”
“好…”
周萍咽了咽口水,接著說道:“因為主刀醫生沒有及時采取正確的補救措施,導致產婦出血太多發生休克,隨后又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就這樣…去世了。”
沈天賜問道:“主刀醫生是誰?有沒有這個審判庭上?”
周萍抬手一指被告席上臉色鐵青的張仁杰,大聲道:“就是他!張仁杰!他就是當年的主刀醫生。”
“好,謝謝你。”
沈天賜看向法官方向,說道:“我的話問完了。”
“辯護人可以向證人提問。”陳忠漢說道。
陳夢喆長出一口氣,調整了下心態。
不管怎么說,自己畢竟是張仁杰的辯護人,該做的事情還是得做。
“證人,你只是一個助產士,又不是產科醫生,憑什么可以斷定那場手術意外是我方當事人原因造成的?”
陳夢喆第一個問題就異常犀利。
周萍瞥了他一眼說道:“一看你就不懂行。”
一句話懟得陳夢喆臉都快綠了。
“證人,請正面回答辯護人的問題。”陳忠漢提醒道。
周萍昂首挺胸,大聲道:“好,那我就告訴你憑什么,就憑我的能力和經驗!”
“我是天使助產學校XX屆畢業生,而且是以同屆排名前三的成績畢業的,理論知識豐富。”
“出事那年已經是我工作第五個年頭,在那之前,我曾經在其他醫生的手術中,見過產婦大出血的情況,也看到過其他醫生是怎么處理這種意外的。”
“相比之下,張仁杰的處理簡直一團糟!他看上去根本不像名牌醫科大學畢業的高材生,也不像有著數年行醫經驗的產科醫生,更像是一個剛剛畢業參加工作的實習醫生。”
陳夢喆眉頭微皺,舉起一份證據說道:“這是當年衛健委對那起醫療事故的調查報告,結論表明,那是一場普通醫療事故,并無人為因素,當事醫生、助產士、護士等均無責任,并排除醫療器械等原因。”
“證人,對此你怎么解釋?”
“那是因為張仁杰掏錢了!”
周萍深吸一口氣,道出了當年的另一個隱情:“參加那場手術的實習醫生,護士和助產士,每個人都收了他一個大紅包,所以當時我們在接受衛健委調查的時候,都向著他說話,幫著遮掩過去了。”
“那件事情過去后,很長一段時間我經常做噩夢,總能夢到李小云,她渾身是血,哭著喊著跟我說她死得冤枉。”
“我為此內疚了好多年。”
“幾天前有檢察院的人找到我,向我詢問當年的實情,我覺得我不能沉默下去了,所以選擇站出來,說出實情。”
“現在,我感覺很輕松,我也對得起李小云在天之靈了。”
“周萍!你不要血口噴人!你這是在故意報復我!你個臭女表子!”張仁杰大聲叫罵起來。
周萍扭頭目光直視著他,說道:“張仁杰,這一天我等了很久了,我一直都很奇怪,為什么你履歷學歷那么好,偏偏水平那么爛!”
“現在我知道了,原來你的學歷是假的,醫師資格證都是別人替考得來的,你這樣的人根本不配做醫生!”
“你這是拿所有孕婦、產婦和孩子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我呸!”
周萍滿臉厭惡,沖著張仁杰啐了一口。
“你這樣的人渣!早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還好報應來得不算太晚。”
“你他媽的,你血口噴人!我要告你誹謗!”
張仁杰怒罵著,便要沖上來。
卻被兩個法警阻止。
“咚!咚!咚!”
陳忠漢連敲三下法槌,沉聲道:“被告人!注意法庭紀律!如果你再出言不遜,我會將你驅逐出法庭!”
“呼!呼!呼!”
張仁杰被兩個法警扣著肩膀,臉色脹得通紅,喘著粗氣。
雙眼猩紅的盯著周萍。
咬牙切齒的說道:“你個臭女表子!等老子出去,你給我等著!”
這話一說出口,眾人都驚了。
陳夢喆更是快氣瘋了,恨不得沖上去把張仁杰那張批嘴縫上。
當著法官的面,威脅證人?
這腦子他媽的僵尸來了都得失望而歸。
“咚!”
陳忠漢重重的敲響法槌,板著臉說道:“法警,把被告人帶下去!”
“我不下去!憑什么把我帶下去!我不服,我…”
張仁杰瘋狂掙扎著,叫喊著。
然并卵。
終究還是被強行帶下去,關到了羈押室。
審判庭終于清凈了些。
看到這一幕,旁聽席上眾人紛紛表示大開眼界。
庭審還沒結束,被告就被驅逐出審判庭了???
這是什么天秀之人?
“哎姜白,這被告都被趕出去了,庭審不就沒辦法進行了嗎?”楚媚煙側過臉小聲問道。
姜白淡淡的說道:“被告在不在審判庭,其實沒什么影響。如果有代理人,那就繼續審理,如果沒有代理人,就缺席審判。”
楚媚煙眨了眨眼睛,“原來還可以這樣…張仁杰這么囂張,看來二十年是沒跑了,對吧?”
“8九不離十。”
兩人說話間。
陳夢喆鐵青著臉向法官說道:“辯護人沒有問題了。”
接著,證人周萍退庭。
沈天賜繼續舉證。
他這次準備的非常充足,證據、證人都很齊全。
就連當年賣給張仁杰假證的團伙成員,都被帶上法庭作證。
愛康醫院另外還有一個醫生和兩個護士也出庭作證,指證跟張仁杰有關的那幾起醫療事故,主要原因都是他。
在這些證據和證人的聯合證明之下,張仁杰的幾條罪名,幾乎都是板上釘釘,沒有什么辯解的余地了。
除了詐騙罪。
張仁杰涉嫌的這六條罪名里,也就詐騙罪還有那么一絲辯沒了的可能,其他罪名想都不要想。
所以陳夢喆最初的辯護思路,就是認罪認罰,道歉賠償,努力爭取減刑,能爭取一年算一年,能爭取一個月算一個月。
然后再努力把詐騙罪辯沒。
這樣一來,或許能把張仁杰的刑期減到二十年以下。
只可惜開局就被張仁杰那蠢貨給攪和了。
陳夢喆現在也只能是硬著頭皮上。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中,有很重要的兩點,一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二是使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我方當事人雖然學歷造假,醫師資格證來源不合法,但他在愛康醫院具有實際工作內容,并由此獲得勞動報酬,并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也并未讓愛康醫院遭受財產損失。”
“因此我認為,我方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陳夢喆剛說完,沈天賜便起身反駁道:“被告人存在學歷造假,醫師資格證來源不合法的問題,這就是虛構事實,這就是欺騙方法!”
“在此行為的基礎上,被告人從醫院獲取薪水報酬,就是非法占有!”
“至于愛康醫院遭受的財產損失,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支付給被告人的薪水、獎金等,另一部分,是由于被告人醫療事故而造成的損失!”
“總數額高達數百萬!”
“這已經達到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量刑起點,十年以上!”
陳夢喆臉色微變,連忙道:“反對,我認為我方當事人不成立詐騙罪,理由是…”
接下來又是一番激烈爭辯。
中午十二點到一點,休庭一小時,下午繼續開庭審理。
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圍繞在詐騙罪是否成立,以及其他幾條罪名是否可以適用減刑。
終于,在下午四點半的時候,陳忠漢敲響法槌,終止了這場法庭辯論。
接下來,便是被告人最后陳述時間。
張仁杰被重新帶上法庭。
最后陳述,是他享有的權利。
杜彥森率先開口,陳述內容其實很簡單,主要就是再次表明自己并無教唆犯罪的意圖,并且保證以后在與當事人交流的時候,會更加謹慎,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
然后是張仁杰。
在羈押室待了幾個小時,他倒是冷靜下來了。
捧著陳夢喆給他準備的陳述詞,顫聲念了起來:“本人…對所犯罪行深感悔恨,對所有被我傷害到的人表示歉意…”
“本人一定會竭盡全力,向所有被害人賠償損失…”
“請求法官大人,對我從輕判處,我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說著說著,都帶上哭腔了。
聲音在顫抖,人也在顫抖。
只可惜,并沒有人覺得他可憐。
都在冷眼相對。
像張仁杰這樣的人渣,早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他受到再嚴厲的刑罰,都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
甚至有人覺得應該給他一顆花生米,終結他這罪惡的一生。
不過這種愿望基本不可能實現。
夏國采取的是“少殺慎殺,嚴謹錯殺”的死刑政策,在刑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也規定了:“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因此,雖然死刑并未廢除,但這一“殊榮”還真不是什么人都能享受到的。
陳述完畢后,張仁杰向著法官方向深深鞠躬,半天都沒起來。
姜白暗暗搖頭。
如果一開始就能有這態度,或許還可以減輕幾年刑期。
現在么…
已經沒用了。
可以說,是他親手把自己減刑的路徹底堵死的,后期再怎么不救那也無濟于事。
“咚——”
陳忠漢宣布休庭,帶著合議庭成員走了出去。
接下來他們要商議對兩名被告人如何處置。
一個是有罪與無罪。
一個是封頂刑期。
都比較特殊,得慎重對待。
休庭這半小時,對于其他人來說,或許一晃而過,完全沒有感覺。
但對于備受煎熬的張仁杰而言,卻極為緩慢,簡直度秒如年。
終于。
重新開庭了。
“咚——”
法槌敲響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
眾人頓時安靜下來。
杜彥森悄悄咽了咽口水,手心都出汗了。
雖然法庭辯論環節是他這邊占優,但此刻臨近判決,還是難免會有點緊張。
畢竟有罪和無罪,差別太大了。
而張仁杰則更加不堪。
似乎是預感到了自己的下場,雙腿打顫,站都站不穩,還得用手扶著桌子才能勉強支撐。
臉色慘白,布滿汗珠。
緊張的心臟都要從嗓子眼兒跳出來了。
法庭上方。
陳忠漢莊嚴肅穆的聲音響了起來。
“龍城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對于張仁杰、杜彥森二人的案件,現已審理完畢。”
“經查,杜彥森的言行不符合教唆犯的構成要件,張仁杰實施妨害作證行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主觀惡意,不應被認定為受到杜彥森的教唆…”
陳忠漢簡單陳述之后,沉聲道:“本院認為,杜彥森的行為不成立教唆犯罪!”
“依據刑法第二十九條,刑事訴訟法第一十五條,本院作出如下判決:”
“駁回檢察院關于杜彥森的訴訟請求,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希望杜彥森今后能夠謹言慎行,避免再次出現類似事故。”
聽到這里,杜彥森頓時松了一口氣。
心也落回了肚子里。
張偉也不由得嘴角上揚,露出一抹笑容。
能在公訴案件中打敗公訴人,為被告贏得無罪辯護,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兩人相視一笑。
陳忠漢接著宣讀張仁杰的判決結果。
“經過法庭調查,張仁杰涉嫌六條罪名,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不存在任何疑點。”
“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本院作出如下判決:”
“判處被告人張仁杰醫療事故罪、妨害作證罪、代替考試罪、非法行醫罪、買賣證件罪、詐騙罪成立!”
“鑒于被告人認罪認罰態度惡劣,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多人造成嚴重傷害,情節嚴重,對其從重判處。”
“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被告人向一號民事原告人公開道歉,并賠償各項費用十萬零七千二百二十五元。”
“判處被告人向二號民事原告人…賠償九萬九千一百三十元。”
“判處被告人向三號民事原告人…”
法官莊嚴洪亮的聲音,宣告了張仁杰的最終判決。
二十年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經濟賠償!
此外還有一條,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所謂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具體是指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這些規定從表面上看,似乎離大多數人的生活比較遙遠。
不少人甚至覺得自己一輩子都用不著行使這些權利。
舉個簡單的例子。
別人在網上鍵政基本不會有啥問題,言論自由嘛。
但如果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鍵政,可能就會被請去喝茶了。
因為你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了呀,你有什么權利在網上針對某些事件發表你的看法呢?
而這個影響,還只是剝奪政治權利其中比較輕微的…
當然,此刻對于張仁杰來說,不管是剝奪權利還是賠款,都不重要。
他整個人已經被“二十年有期徒刑”給砸懵逼了。
雙腿一軟,身體一晃。
“叮呤咣啷”就摔倒在被告席上。
陳忠漢淡淡的瞥了一眼,目光古井無波,接著說道:
“以上判決,自審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執行!”
“如被告人對本判決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咚!”
法槌落下。
如同一柄重錘,狠狠的砸下。
張仁杰頓時嚎啕大哭,如喪考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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