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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六章 【她的回答】

  潭城。

  “這道題目就是這樣的,只需要你會運用數學公式就能很好地解出最后的答案。”

  林畫正給楊姐的孩子講解數學題目,又問道:“明白了嗎?”

  男生點了點頭,說道:“懂了,謝謝畫姐姐。”

  “畫姐姐,我就先回去了。”

  男生收拾自己的練習冊,準備離開回去,感謝道:“畫姐姐,真得要謝謝你了。”

  “不用客氣,你自己回去要好好練習,注意就是不要粗心。”

  男生點了點頭。

  看見林畫給楊姐的孩子講完題目,林衛國笑著讓他留下來一起吃飯,不過男生這邊自然拒絕了。

  林畫這邊給隔壁的孩子講了題目,也就會回自己的房間里面準備寫論文,沒辦法她的研究生論文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雖然已經確定了論文大致方向,也就是研究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這兩項罪名之間的關系。

  因為在林畫看來拐賣,拐騙兒童罪相互依存,處于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同一法序。

  林畫打開自己的筆記本電腦,不停地敲擊著鍵盤,屏幕上一行字出現,“刑法不能僅滿足前者的立法修正需求,而忽視后者長期以來的立法缺陷。當前,拐騙兒童罪保護對象單一,罪狀描述簡易,量刑情節缺失。本罪的立法修正應當重點關注保護對象,罪狀形式,量刑情節三個方面。罪狀形式采“具體列舉抽象概括“的綜合模式。量刑情節應包括從重,減輕兩方面內容,以增加本罪的量刑幅度…”

  也許是因為林畫最近都在看拐賣兒童和拐騙兒童的相關案例,林畫的內心越發覺得這里面有很值得討論的點,尤其是對于追訴期之爭,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拐騙兒童罪法定最高刑為五年有期徒刑,因此此類案件的追訴時效為十年,可是在現實案例中,受害者家屬受各種因素限制,可能間隔十幾二十年才找回孩子、找到拐騙者,案件早已超過了追訴期限,難以追究拐騙者的刑事責任。

  在林畫看來,不管是拐騙兒童罪還是拐賣兒童罪都可以說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犯罪者必須要為之接受法律的審判。

  林畫正寫著論文,林衛國敲門走了進來。

  “畫兒,給你切了水果。”

  林衛國端著一盤切好的水果走進來,放在林畫的書桌旁,看見林畫正在用電腦寫東西,雖然不在意林畫究竟在寫什么,卻是問了一句,“是在寫畢業論文嗎?之前聽你說還在為論文煩惱,現在怎么樣了?”

  林畫眉眼一彎,笑著回道:“已經確定好方向,還在寫。”

  林衛國點了點頭,也沒多問,瞅了一眼林畫書桌上的一本《刑法》書,翻開的那一頁清楚地寫著——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林衛國眼神猛地一變,面上沒有任何變化,心卻是在那一刻揪緊了。

  他知道自己的女兒選擇的專業是法律,但他卻不知道林畫現在正在研究的居然是拐賣兒童罪。

  就在看見《刑法》上那一條法條說明的那一瞬間,他眼前浮現的就是那天晚上他做下的那件事。

  那個女人絕望的嘶吼,無聲的吶喊,死命地抓著他的腿,不松手,就那樣一直死命抓著,哭著,祈求著,但是他一腳又一腳地踹上去。

  林衛國打了個寒顫,他想起了那個女人的痛苦的樣子,渾身的寒毛就那樣豎了起來,他其實一直都沒有忘記那件事。

  從來都沒有忘記,一直都記得那件事,那個深夜,那個女人,以及那個他搶來的孩子。

  林衛國的表情有些猙獰,即便他努力忘記,可是那件事也不曾離開過他。

  因為那個他搶來的孩子就在他眼前一點一點地長大。

  這是他的孩子林畫!

  這是他的女兒林畫!

  林衛國心里一遍又一遍地告訴自己這個答案,似乎只有這樣他的內心才會沒有那么多的恐懼和不安。

  他不需要感到不安,同樣不需要害怕,因為沒有人知道那件事。

  除了那個女人,不會再有人知道那件事。

  那個秘密永遠都不會揭開的!

  林衛國心里如此想到。

  林畫沒有注意林衛國的眼神變化,只是吃著水果,繼續開始想論文,但注意到林衛國并沒有走,有些疑惑,抬頭望著林衛國,問道:“爸,怎么了,還有什么事嗎?”

  林衛國一怔,回過神來,那些想法通通都消失不見,搖了搖頭,說道:“沒有,你先忙,我就不打擾你了。”

  說著,林衛國就準備離開。

  就在這個時候,林書的電話打了過來。

  林畫有些意外,林書會主動給她打電話,這真的讓她有些驚喜,立即笑著接通了電話,問道:“林書,怎么有時間給我打電話了啊?”

  林衛國看著林畫正在打電話,目光又掃了一眼那本厚厚的《刑法》,就那樣一直盯著,表情嚴肅,眼神晦暗不明,但什么也沒有說,轉身走了出去,腳步沉重。

  就那樣一步一步地走出去,又停住,轉過頭望著林畫的背影,表情十分復雜。

  雖然只是那一瞬間,他忽然覺得林畫和那個女人長得有幾分相似,似乎那個女人——

  “啊啊啊——!”

  在那黑夜中哭泣,一直發出無聲的吶喊。

  林衛國不再想,林畫是他林衛國的女兒,是他親生的女兒。

  林畫是真的沒有想到林書會給她打電話,臉上滿是笑容。

  林書已經知道他要給這件事一個真相,那只怪物鬼牙婆應該要受到懲罰,但他并不能直接對林畫說她是被搶來的,她就是那個要找的聾啞女人的孩子,因為他不能解釋為什么他要給林畫和聾啞女人做親子鑒定,即便他已經知道了事情的答案。

  他只能對電話另一頭的林畫問道:“就是有件事想問一下你的看法。”

  “什么事?”

  “就是我剛聽我媽說了兩件事,想問一下你是什么看法。”

  林書將母親楊秋云說得那兩件買賣兒童的事告訴了林畫,一如當初林書聽到的第一瞬間,林畫整個人也僵住了,當她聽見第一個三歲的孩子被自己父親用十萬錢賣掉,就已經當被沖擊到了,但是當她聽見第二個一個三歲的男孩作為特殊商品被買回來,賠償給了那一戶經歷喪子之痛的人家,她整個人真的都不好了。

  這種沖擊力真的無法形容,即便她在看案例的時候會看到很多拐賣兒童的事情,但是現在真的聽林書說到這樣的故事,發生在林書身邊的故事,她還是被沖擊到了。

  尤其是當林書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但卻沒有一個人說出來。

  林書望著遠方,問道:“林畫,如果是你,你會怎么選擇?”

  “當然是第一時間報警啊!這就是違反法律啊!”

  “即便已經過去了很多年,那個孩子已經長大了?”

  “當然,不管過去多久,時間并不會改變犯下的罪。”

  “如果說時間過去,那么現在公安又為什么一直在苦心尋找那些被拐賣的孩子,一直追查那些人販子的案子,這么多年都沒有讓那些案子就那么過去,不了了之,因為這些都過不去!”

  “不僅僅是那些父母過不去,法律也不會讓那些罪就那么過去!”

  “其實當那個三歲的孩子被作為特殊商品買來的時候,他們就第一時間應該選擇站出來。”

  林書聽著林畫的話,心情莫名有些沉重,他本應該感到輕松,扯了扯嘴角,說道:“是啊,那些都不過去,也不可能就這么過去。你能這么說真好,這才是正常的選擇。”

  林畫一臉嚴肅地說道:“都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但同樣沒有買賣也就沒有傷害,那些孩子并不是一件物品,更加不是商品,他們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法律是最后的底線,被拐孩子的父母他們的痛苦不可能過去,而這也是法律存在的意義,當有人突破道德,開始踐踏法律,絕對不存在退讓。”

  這是林畫作為關于法律的信念。

  這也是她為什么會選擇法律專業的原因!

  林書自然聽出了林畫話語中的那股堅持和認定,這是他想要問林畫的問題,同時也是他想要林畫告訴他的答案。

  林書曾經想過,萬一林畫如果的答案是和那些所有知道的人一樣,他還不會選擇將這件事說出來。

  他知道,他還是會的。

  那個聾啞女人這么多年的痛苦總要有個交代。

  從過去到現在,他都是現場的目擊證人!

  作為目擊者,他本就應該站出來的說出真相,沒有人比他更加清楚那場犯罪有多可怕,有多殘忍。

  林書沉默了片刻,不禁問道:“林畫,你有沒有時間,來德城?”

  林畫有些意外,不知道為什么林書會想要讓她來德城。

  “有什么事嗎?”

  林書說道:“就是那位聾啞女人的事,你也知道,現在公安局那邊還是不予立案,說是已經過了追訴期,你是學法律的,你也知道這里面有好幾處爭議點,就是想讓你過來幫忙。”

  聽見林書的話,林畫立即點頭說道:“當然可以,我很樂意幫忙。”

  雖然林畫覺得有些奇怪,為什么林書還想要她過來幫忙,要知道林書同樣也懂法,而且還已經過了法考,比她可能還更要厲害。

  但是,現在林書既然邀請她幫忙,林畫自然不會拒絕,她本來就很在意這起案子,之前林書在微博上發了這件事,她第一時間就在微博上轉發了,也是希望那個可憐的聾啞女人能夠找到自己的孩子。

  雖然網友們都知道那樣的轉發也可能并沒有什么用,可能根本就找不到那個孩子的下落,畢竟已經過去二十一年。

  但一次轉發,可能就是一個渺小的希望,一個渺小的可能性。

  林畫想到剛才林書說的爭議點,不禁問道:“你說的爭議點是不是,當年公安機關應予立案,但是未立案這一點?”

  林畫自然也知道林書一種是公安機關應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這種情況下,案件不受追訴期限制,仍然可以追究拐人者刑事責任。”

  林書對著電話另一頭的林畫說道:“其實除了這一點,還有一個爭議點就是追訴期的開始時間,按法律解釋,是指犯罪行為終了,現在也有爭議點,那么就是當年搶走那個孩子的犯罪行為即既遂,屬于犯罪終了,但是這個行為卻是一直持續,現在也沒有找到,犯罪行為是持續,還是終了,第二就是先不說搶劫兒童究竟是拐騙兒童罪定罪還是更嚴厲的拐賣兒童罪,如果是根據拐騙兒童罪的定義,“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那個犯罪者的拐騙行為是不是應該是從拐騙之日起、一直持續到那個孩子滿十四周歲,其犯罪行為一直保持持續狀態,直到2011年才算犯罪終了,因此追訴期是不是應該從2011年開始計算。”

  林畫聽林書這話,關于犯罪行為是否終了的確是有爭議,但是她有些奇怪林書為什么會用拐騙兒童罪作比較,而不是拐賣兒童罪。

  要知道那個貨車司機極大可能就是人販子,應該更大可能是拐賣兒童罪。

  “林書,我明白你的意思,現在最關鍵的還是要找到那個孩子,最好能立案偵查。其實如果找到那個孩子,在量刑時,如果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和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還有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后果的,肯定會依法從重處罰。”

  林書問道:“你覺得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后果的,要從重處罰?”

  “當然!”

  林畫理所當然地給出了自己的回答。

  回答十分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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